第四,现代政治的君主论。
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君主行使对于国家的管辖权、统治权与治理权,因此,君主论以及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及权威性,在早期现代那里,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内容,也是聚讼纷纭的理论争斗之所。这一点是与古典政治和封建政治时代不同的,也与后来的民主政治不同。在古典政治那里,少有君主论,即便有也是哲学王,而到了封建政治那里,君主一方面为基督教的神权所制约,另一方面也被封建法所束缚,与教皇、大主教相比,君主仅仅管辖世俗事务,他不过是贵族中的第一贵族,享有的只是领主的最高特权,并不具有一个国家的排他性的绝对主权意义上的统治权力。到了现代政治的中晚期之后,随着民主政治(代议制)的成长与滥觞,君主或者消失(为民主共和制所取代),或者成为一个符号(君主立宪制或虚君共和制),所谓的人民主权堂皇登场。但是,早期现代的君主制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而且是一种属于创新的革命性制度,并且有过一段辉煌的绝对主义君主专制时期,以法国路易十四为最高典范。早期现代的思想史为什么要隆显君主论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能否把君主论及政治国家的君主权威这个阶段性的政治逻辑轻易绕过,似乎一夜之间就从古典政治直接跳入现代民主政治的平台?实际上,除了荷兰联省共和国(从更为广阔的意义上,荷兰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大国),几乎所有历史上的欧洲大国,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真正的卓有成效的君主专制的时代,而这个时代对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对于封建的诸多特权的破除,对于构建代议制的人民主权,都具有着重要的阶段性的意义。在这个时间段中,真正的欧洲现代社会中的政治与法律的斗争,是在君主与贵族之间进行的,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其他一些国家,君主都是代表新兴的、先进的、革命的势力,而贵族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反革命的势力。与此相关,自由也是旧的传统的东西,而专制则是新的革命的东西。这里不是为君主制辩护,而是分析一个客观事实。我们看到,在早期现代那里,政治领域的诸多事务是复杂的,对于它们的理解,有必要打破我们目前理论研究中的陈词滥调与想当然的无知。
第五,早期现代的宪政论。
宪政论是与旧传统相联系的,说起来也是一个旧东西,是与绝对主义的君主论相抗衡的一种反革命的政治技艺。所以,宪政论在西方源远流长,从某种意义上,这个古典宪政论又与共和政体(罗马的)和普通法(英国的)相关联,但这个旧传统在早期现代,又被专制君主论重新激活了。以英国为例,普通法中的司法专属权,按照老辉格党人的叙述,早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古已有之,属于英国人祖传的法宝。此外,英国还是一个隐匿的共和国,它后来不就是演变为君主立宪制了吗?不过,对于普通法的泥古陋习,我们没有必要给予过头的赞誉,而对于共和主义,我们也应该警惕其激进主义的一面(剑桥学派显然走过头了),在早期现代的英国和法国,共和主义往往是革命的、激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既是反王权的,同时也是反宪政的。后来的共和主义在欧洲大陆,大多又与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运动合流,这是必然的结果。当然,美国的共和主义,则是中庸之道,把握到君主论、宪政论与共和论三论之精华,并冶于一炉,这是美国政治的幸运,也是审慎的大智慧。至于法国,在早期现代那里,其宪政论偏于左道,主要体现在封建贵族的特权政治方面,而这又极大地制约了法兰西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成长。总之,与早期现代君主论相对应的是宪政论,后者又有法治主义和共和主义两个路径,它们都是为了限制君主权力的绝对性。正是因为这种对峙性的政治张力,致使欧洲最绝对的专制主义也是法治下的专制主义。所以,我们对路易十四的理解,不能置于东方的语境,而应该在于早期现代的政治论中来理解。从上述两层角度来看英国和法国的革命,它们的差异就较为清晰了,如何处理旧制度与革命及其复辟的关系,这是早期现代思想史的画眼,英国的光荣革命是成功的复辟,属于真正的反革命。而法国革命则没有达成这个结果,因此是失败的。但即便如此,如托克维尔在总结法国大革命时,还是给予了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