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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经济中政府失灵的人性解读及控制

  
  (一)政治权力的追求与政府失灵。一如前文所述,求“强”的人性基因意味着政治参与人以对权力的占有和追求为基本诉求。笔者认为,干预者在求“强”的心理激励下,可能导致干预失败的情形主要有:第一,干预权扩张,引发政治极权主义。对权力的追逐意味着政府的能动和自主——于是尽可能多的扩张国家干预的空间,尽可能多的寻求干预机会,是这种干预能动性下的当然结果。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经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在所难免,旨在消除、预防、克服市场缺陷的国家适度干预异化为国家权力对市场正常机制的干扰、践踏、扼杀和破坏。其次,对既得经济职权的不舍和难以放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放权困难”。“在政府中,一种不断重复的倾向是保住自己的权力范围,抗拒变革,建立各种独立王国,扩大自己的控制地盘,不管是否需要都要保住项目和计划”,[14]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市场空间和范围依然有限,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惯性依然存在,计划和干预的力量依然过于庞大,各种市场要素的发育依然不充分,市场仍然处处受掣肘,政府权力对市场的限制仍然过多。据报道,“目前海南的餐饮业有近20个‘婆婆’,其中包括卫生、防疫、劳动、社保、消防、动检、工商、税务、旅游、质监、公安、物价、环保、环卫、文体、城管和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还有自来水、排污、治安联防等等”,[15]这充分说明让权力既得者放弃所拥有的权力是何等困难。第二,对权力的追逐意味着政治参与人对自己仕途的过分关注,而“我国官员的选拔和晋升标准由过去的纯政治指标演变成经济指标,尤其是地方GDP的增长,导致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有很强的政治激励性”,[16]在这种政绩观的指引下,干预经济过程中的政绩工程、“数字政治”、政府行为短期化等现象禁而不止。当下中国,道貌岸然的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变成纯粹的形象工程;市场监管中长效监管缺位,“运动式”执法成为执法的常态;宏观调控执行机关对调控决策的恶意修正,名义上的“造福一方”变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官意表达”;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更多是电视屏幕、报刊媒体上的一时作秀等等。“‘数字出官’、‘一哄而上’、‘工程献礼’、‘借贷开发’”[17],都是这种心理激励下的行为表现。

  
  (二)政治人的归属感需求与政府失灵。笔者认为,干预规则的制定者和适用者求“群”的心理倾向,可能引发政府失灵的情形主要有:第一、由于众多干预主体以相对独立的“群”的形式存在,由此导致干预权行使中政出多门、争权夺利、机构重复建设等现象难以避免;干预效率低下,内耗严重、干预主体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内讧和割据、缺乏协调配合是这种情势下的必然结果;干预主体合作治理、合作干预的理想状态无法实现。事实上,当下严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封锁、行业垄断、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无不与政府官员“群”的人性基因有关;我国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的政令不畅、各自为政、短期行为造成的全国整体经济形式的失衡和过热,更是与各地政府的“群”心理激励密不可分;我国多层次立法体制下,经济立法中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其实也可从“群”的人性因素中找到依据。第二,经济职权行使者的自主性缺失,引发政治消极主义。众所周知,市场缺陷的偶发性、不连贯性、潜伏性等特点,要求现代经济法应具有回应性、预警性、相机性等特征,[18]干预主体应以更加主动、积极、灵活的姿态,以创造性的思维和行动去应对市场机制引发的诸多弊病和问题,但在“群”意识的指导下,干预者为了和所属群体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保持一致——为了“遵循通则”、避免脱离所在群体而独立存在——他们或出于对“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恐惧,或出于对“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中庸之道的固守,于是导致经济职权运行中的决策滞后,执行滞后,效用滞后等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导致干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群”的最本源含义是“人多势众”,于是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群体的“势力范围”,以追求“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的效果,是求“群”的人性基因关照下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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