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管得住“潜规则”盛行吗?
谭敏涛
【全文】
潜规则这一词到底出自何处,无从考证,只是得知,当正常的社会规则自从出现了潜规则后就变得麻烦起来,放着明摆的规则不用非要整出个潜规则,而且有时用到潜规则还得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规则终归难以拿上桌面。当然,一些人也可能认为潜规则让事情变得简单了,潜规则毕竟不像显规则那么费事,而且用起来十分方便,说不定还有额外和巨大收益,但是,能用得上潜规则的人在这个社会还不是很多,要不,当潜规则发展成了显规则,那么潜规则也就不复存在。就如当注水肉成了小市场的显规则,那么民众也就只能忍受,除非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一举取缔,或是民众不买或是少买猪肉。
潜规则对应的显规则,是那些不能摆上台面、难以拿出手、不敢明摆的规则,官员的灰色收入,明星的意外之财,各个行业不为人知的内幕,都可以归入潜规则,甚至于按照正常程序难以办成的事,都可以通过潜规则予以处理。凡是和官员打交道的人多知道官场的潜规则,那些独立于显规则之外的规则媒体也多有报道,但是总难以穷尽,毕竟,那些隐含的规则任谁也无法一一列举,我们也只能借助于媒体慢慢知晓。当潜规则无从穷尽,我们只能借助于想象,例如,管理就是收费,养路就是养人,行政处罚的额度和行政人员的收入相挂钩,处罚得越多收入就越高,医药公司和医生的回扣,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力促成高房价、司法寻租、官员额外收入,各类潜规则不一而足,这些都是暗地里我们明知的潜规则。
显规则如若则能被有效执行和遵守,潜规则便毫无生存之地,只是,那些显规则总让人缺少了生财之道,例如除了基本工资外,一些官员的收入也绝不是那些我们看得见的工资单,除此之外的收入我们无从得知,那些被划入潜规则的范畴,亦即灰色收入,这些收入有人期望司法过问,但是,司法能管得住和管得上这些灰色收入吗?当政府工作报告原先将规范灰色收入作为标本向人大做表述时,立即被民众质疑和诟病,毕竟,灰色收入不是规范不规范的问题,而是应该坚决予以杜绝,当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检察机关就应该予以立案侦查,但是,我们难见对一些行政官员因为灰色收入进行立案侦查,所以,这些明显的潜规则盛行却不受约束,司法在此也有心无力。
当潜规则的盛行令人难以招架,当潜规则的发展趋势慢慢腐蚀社会良性发展的根基,当潜规则损害了公众通过正常程序获得收益的权利,我们就必须根治潜规则。所以有人建议通过司法根治潜规则,让司法介入潜规则,例如官员的灰色收入应该算作受贿或是贪污、生产注水肉应该按照食品安全犯罪处罚、通过金钱买卖公务员职位可以归入受贿和行贿罪的范畴,只是,我们的司法在未予独立的情况下怎么敢赋予司法这么大的权力。我从不反对赋予司法机关更大的权力,只是我们赋予司法的权利越多司法被行政操作的可能就越大,因为行政权总想力图通过司法权为自己谋利。现在的司法可以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可以任意剥夺公民的个人财产,甚至于扼杀无辜公民的身家性命,这些都是以司法的名义,但是,在诸多案件中却是司法被行政操纵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