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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赵作海?

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赵作海?


谭敏涛


【全文】
  
  被害人如若不回来,赵作海依旧被关押在监狱服刑,而且从不敢申诉,生怕自己被折磨致死。十几年前,他“不懂法”,直到被刑讯得生不如死方才明白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么回事。十几年之后,自己的冤案被昭雪,却是以被害人“荣归故里”而洗刷冤情。冤假错案总需要奇迹的出现才能让无辜者得以昭雪,这样的几率少之甚少,但我们一些冤假错案却是以这样的方式得以纠正。我至今不敢相信,一个无辜者的尸首就可以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的事实,而且被我们三个不同的司法机关共同定罪量刑。

  
  昨日(5月13日),我们得知,赵作海在未主动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下拿到了国家赔偿款。在十年前的案件存疑阶段,是当地的政法委一手对案件协调之后进行定性,在公检法意见不合的情况下,由政法委出面协调,最后协调的结果是一切按照有罪定夺,开庭审理只走了个过场,有罪裁判事先已经定好,公诉人的意见就是公安机关的意见,法院的判决就按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而判,之后,法院按照政法委的意见处置了赵作海,案件获得了各方满意的效果。只是未曾想到,当年的被害人还活在人世,直到十几年之后“重现人间”,才让政法委出面协调和定性案件的政治干预司法的荒诞映入我们眼帘。

  
  政法委在现今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是法院的领导机关,政法委书记是法官的上级领导,让政法委决定案件,这在不能理解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适应。而且,政法委过问的案件出了问题,还是主审法官承担责任。让司法的归司法,让政治的归政治,但是,我们往往是政治参与司法,司法由政治定夺。赵作海案的出现难道仅仅是司法人员渎职吗?难道仅仅是相关人士违法吗?难道仅仅是法律不被遵守吗?背后的制度根源何在?背后的司法体制诟病何在?背后的司法被干预内幕何在?这些都有原因,但都不是全部原因,我们可以说,只要有一个司法部门坚守住原则,赵作海案就可以避免,但是,再大再强的司法机关都难以抵挡政法委的政治权干涉,因为,政法委领导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现实我们无从改变。

  
  有律师进而建议设置 “律师在场权”防止冤假错案进一步酿成,但是,哪怕律师在场,也难以根治刑讯逼供的顽疾。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律师不可能每次审讯都在场,当然,我们可以要求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必须在场,但是,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往往多于律师可以腾出的时间,让律师没事就去看守所在场,这个律师难以做到,但是,看守所可以做到,除非律师不愿意去,让律师在场但是律师“不愿意”在场,刑讯逼供还照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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