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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足的惩罚

  
  3、刑事救济

  
  目前针对刑事救济也只能是在“冒名顶替”过程中的手段如有违反刑法的而负担刑事责任,王峥嵘便是因为在“冒名顶替”过程中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被定罪的,实质上“冒名顶替”的一系列行为不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罪所包含,实质上只是处罚了一系列行为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是很严重的“冒名顶替”案件,民事救济不足以起到预防与惩戒作用,所以对教育权的救济在刑法上也是不容忽视的。

  
  总之,可以说对于受教育权的救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鉴于此,有学者主张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也就是使有最高效力的宪法基本权利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我也相信这应该是一种趋势,在各国越来越重视人权保障的环境下。而目前,针对罗彩霞案,希望民事上的赔偿能够弥补她五年来权利的缺失。

  
  三、罗彩霞之后——

  
  当今社会,高考作为国家第一大考被认为能改变人的一生命运,这其中的竞争可想而知。加之父母望子成龙和望女成凤的心理,家长越来越少的以悬梁刺股的典故来激励孩子,代替的便是各种投机的手段,而手段的背后便是权利与金钱的较量。正如《南方周末》记者报道吉林松源高考治乱时叙述的那样:“一等公民有钱有势,让孩子走保送,绕过门槛上名校。二等公民有钱有人,为孩子弄替考,费点资金保重点。三等公民有钱有路,给孩子买题抄,付出心血进本科。四等公民啥都没有,靠孩子真本事,战战兢兢落孙山。” [8]这些经年被异化和误导的民间心态和价值标准的重塑,看起来并非一日之功。

  
  “冒名顶替”便是这投机手段中的一种,不知道该说罗彩霞是幸运的,还是说王佳俊是不幸运的,可以说“冒名顶替”事件被发现以至被揭发,都存在着太多的偶然性,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评论员刘戈评论到:“这个事情被发现是一个低概率事件,相当于一个人连续两次中大奖……如果王佳俊没有去银行开户,她们俩不是同时上的师范大学,这件事情,可能就永远不知道。”[9]的确如此,更多的罗彩霞们也许永远都不会知道另一地方有个人曾经在使用她们的名字,冒名顶替去上大学了,也许更多的罗彩霞们基于对方的承诺或势力,就像王佳俊的母亲给罗彩霞的承诺一样而放弃了说出事情真相的勇气,罗彩霞却有不畏这些的勇气。这些也许都不是假设,这样类似的故事可能正在中国的某个角落上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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