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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跳槽”合法吗?

  
  在履行了上面程序之后你能不能马上走人呢?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你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后,你必须等30天或者3天(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些期限届满之后你也并不能马上走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还必须按照与单位的约定办理好工作结交手续。

  
  读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感到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这么麻烦,可能会问:有没有快捷的方法呢?我的回答是: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只要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你就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或3天。这些情形是:(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单位具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你的人身安全的,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你以这种方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得到单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乘以你每月的工资。

  
  在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你一定要向原单位索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是有义务为你出具的。建议你一定要取得这个证明,因为有的单位怕和你向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你可能会失去一些好机会。如果原单位不给你出具这个证明对你造成了损害,你可以向原单位索赔。

  
  如果你没有以合法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产生一定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你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新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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