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
李绍章
【全文】
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奉行注册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1]根据《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部分,前者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后者是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一、侵害商标权的概念和构成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所谓侵害商标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者简言之,侵害商标权就是以商标权为对象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体系中的一个种类,要正确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含义,必须将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违法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区分开来,这几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其性质与处理方式各异。
1.与商标违法行为之比较。凡属《
商标法》及《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作为而不作为,不应作为而作为的行为,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根据商标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商标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是
商标法所保护的一般商标管理秩序,不涉及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商标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为他人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使用注册商标时违反《
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行为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则是商标侵权行为。判断一种商标违法行为是否为商标侵权行为,主要依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见,商标侵权行为是商标违法行为之一种情形。
2.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之比较。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除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外,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个罪名。可见,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其情节严重情形将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
刑法安排上,是包括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