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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五、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委员会每周开会一次,除此例会外,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委员会每次开会的预定时间和地点等均为公开。委员会在委员长和三名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委员长发生事故时,将事先指定的专职委员视为委员长,需要该专职委员出席。


  

  会议原则上公开举行。但是如果公开会限制委员的自由发言,给审议的公正性、中立性造成显著的障碍,或者公开个人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会给特定的主体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者不利,则秘密举行。委员长可要求适当的人出席会议,可要求其作出说明或陈述意见。委员会的议事,经出席者过半数同意决定,可否人数相同时,由委员长决定。[28]


  

  委员会的每次议事均要制作议事录。议事录一般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的委员姓名,议题,审议经过和决议几个部分。议事录除了公开个人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会给特定主体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者不利外,一律公开。对于秘密举行的会议,暂时将发言者的姓名除去,然后公开议事录;从召开会议之日起三年后公开包含发言者姓名在内的议事录。对于委员会的咨询、劝告、评价结果、意见等也一律公开。委员会提出的资料原则上也予以公开,但是公开个人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会给特定主体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者不利,则不予公开。委员会的透明度在所有食品安全行政机构中应该是最高的,这与其地位、性质和功能也是相称的。


  

  六、食品安全委员会所面临的挑战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痛定思痛的产物,但其只属于审议会性质的机构,对食品风险管理机关只有通过首相来进行劝告的职权,而无直接的有效的权限。如何提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独立性,是其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成立以来的几年时间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有时其审议评估的结论和建议并不为食品风险管理机关所接受,食品风险管理机关有时会置之不理而我行我素。有时风险管理机关把某些不适合风险评估的问题也拿来咨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时实际上是被风险管理机关利用来转嫁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个别专门调查会甚至出现过多名委员愤而辞职的事件。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机制有效运转的基本保障。


  

  另外,要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还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独立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时动作迟缓,这一方面跟其观念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其人员有限有关。而且委员会并没有自己的研究所,大部分情况下要依靠从其他省厅所获取的信息来实施风险评估。其结果可能仅仅是为风险管理机关提出的资料信息盖上自己的印章而已,委员会的功能存在形骸化的危险。[29]食品安全委员会不能过多地依赖于风险管理机关来作评估,应该拥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并能够高效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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