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论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Chinas Urban Water Affairs


谭柏平


【摘要】建立健全城市水务法规体系,是规范城市水务市场秩序,提高水务运营效率,增进服务,实现水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本文在分析我国城市水务市场的基础上,比较了城市水务法规体系与水法体系的关系,并介绍了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组成及水务立法概况,依此,指出我国城市水务立法的重点与发展趋势,提出了我国城市水务法规体系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城市水务;水资源;法规体系
【全文】
  一、我国城市水务市场简介
  
  (一) 城市水务的涵义
  
  所谓水务,即有关水资源的事务,一般认为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节约、配置和保护六个方面。[1]而城市水务,是指城市辖区内防洪、水系治理、水资源、水源保护、取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所有的有关涉水事务的统称。[2]城市水务属于典型的社会公用事业,但相对于其他公用事业,又有其特性:(1)自然垄断性(natural monopoly)。由于水资源的稀缺和水务规模经营的原因,在同一个城市中不能设立多个不同产权主体的自来水厂和建设不同产权主体的多套供水管网。供水企业在一个城市中的水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是必然的。[3](2)外部性(externality)。取水源头所需建造的设施,如水库、栏河堰、深井以致河流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环境的保护,具有强烈的外部性。(3)不可替代性(lack of substitute)。城市水务业所需的“原料”(水资源)无法进口及替代。(4)资本密集性。城市水务的固定资产庞大、设备昂贵、使用年限长,该产业的沉淀成本风险也极高。[4]此外,国内外学者还从不同方面讨论城市水务的经济属性,如国外有学者从水源取得到进入市场各阶段对城市水务的不同属性作了分析,认为自来水上游端的取水来源如河流、湖泊、地下水等,是属于共享物品的范围;水源保护与污染的防治,则属于公共物品的范围;水源经消毒处理进入管线之后,则为付费物品;进入到用户家庭或商店包装之后所贩卖的自来水,则系私有物品的范畴。[5]
  
  (二)我国城市水务市场的发展潜力
  
  城市水务业是真正的朝阳产业。据推算,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将增长1000万人,由此将新增大量的水务设施需求。按照国家的发展目标,我国到2010年城市化率将由目前的30%提高到45%。据此,我国水务市场从中长期来看,年增长率将维持在15%左右,投资回报率高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6]可以说,我国城市水务市场极具发展潜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计划在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总投资将超过一万亿元。其中,我国城镇的污水处理以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加的投资额就有3300多亿元人民币;此外,在城市的建设和老城区的改造中,大批陈旧管网的更新和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的改造需要500亿元以上的投资;而仅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就需要3200亿元的投资。[7]水务建设需要的巨额资金,仅靠政府投入难以为继,发展水务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城市水务工程的建设、运营与维护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加入WTO也要求转变水务管理的政府职能,加快开放水务市场。这就是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背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