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法律思考
Law-orientated Approaches to Guaranteeing the Safety of Drinking Water in Rural Areas
汤春琳
【摘要】饮水安全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话题,目前,在我们国家,尤其是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本文介绍了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的概况,指出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的立法缺陷,进而提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法律对策
【全文】
饮水安全是水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水安全,“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人人都有获得安全用水的设施和经济条件,所获得的水满足清洁和健康的要求,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同时可使自然环境得到妥善保护。”[1] 而饮水安全是指饮用水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及保证率符合一定的标准及规定。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要求的为饮水安全;符合《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饮水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 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 升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 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 分钟为基本安全。在保证率方面,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2]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 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 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本文拟在分析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法律对策,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基础。
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概况
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历来较为关注,国家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1980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村饮水工作会议,1984年,制定了饮水困难标准并在90年代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列入国家“ 八七” 扶贫攻坚计划, 加大了扶持力度。进入本世纪以来, 国家进一步重视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加大了投资力度, 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保障饮水解困项目的顺利实施。到2004年底, 中央共安排国债资金103亿元, 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共200多亿元, 解决了6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使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22个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161个团场受益, 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