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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水资源与水工程设施收集的水资源的所有权分析

  
  那么,“水流”词语使用在什么领域呢?通过查阅,发现《中国大百科全书 水利》的“水力学”词条中,使用了“水流”。水力学上有水流动量方程、水流连续性方程、水流能量方程。可见,“水流”是在“水力”的意义上使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水力”是指“用水流推动水轮或类似装置而产生的动力”[2]。水流有流速、流向等指针来表示,如水流平缓。
  
  综上分析可见,在自然科学那里,“水流”并不是常见的词语。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应尊重并以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这对环境法学而言更为如此。那么,对法律的规定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得从人类水资源的利用历史寻找原因。
  
  (二)从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史看“水流”概念
  
  可以说,从一开始,人们对水资源的利用无论是灌溉、发电,都在于除害兴利。1993年,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第三届年会的决议中就曾明确指出:“水利范围应包括防洪 、排水 、灌溉 、水力、水道、给水、污渠、港工八种工程在内”[3]。前面分析过,《中国大百科全书 水利》在“水力学”词条中提到了“水流”。何谓“水力”?1993年,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第三届年会的决议指出,“水力”指水能利用[4],即强调利用水资源中蕴含的巨大能量。
  
  水资源为何蕴含巨大的能量,这是由于地球重力的作用。由于重力的作用,流动的水具有能量,水的流量越大,落差越大,水的能量就越大。瀑布就因为其落差大,其中蕴含的能量就很丰富。水资源因其中蕴含的这种能量,从而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水力资源”。水力发电就是利用主要是蕴藏于水体中的位能,将水能转换为电能,世界上已建的绝大多数水电站都属于利用河川天然落差和流量而修建的常规水电站。2002年《水法》第14条在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专业规划时,特别提到了“水力发电”。
  
  随着人类对水资源认识的增多,水力资源发展为水资源,水力资源也就成为水利资源的范畴,通常指天然河流或湖泊、波浪、洋流所蕴藏的动能资源。可见,从源头看,人们对水资源的认识主要是利用了水资源因流动而产生的能量,因而,《宪法》选择“水流”一词,借以表达出背后的这种理论背景。这也正是千百年来,人们对水资源强调的是利用,而且是人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的利用,而不涉及到自然利用,如农作物对雨水的利用,更很少谈保护的方面的原因。
  
  三、降水是否是水资源的分析
  
  (一)水利学中的大气降水属于被人类利用的水资源
  
  从云中降落到地面上的液态水或固态水,统称为大气降水,包括雨、雪、霰、冰雹等。大气降水的形成,是因为在一定温度下,当空气不能再容纳更多的水汽时,就成了饱和空气。空气饱和时如果气温降低,空气中容纳不下的水汽就会附着在空气中以尘埃为主的凝结核上,形成微小水滴——云、雾。云中的小水滴互相碰撞合并,体积就会逐渐变大,成为雨、雪、冰雹等降落到地面。
  
  那么,大气降水是否属于水资源呢?在《中国大百科全书 水利》那里,水资源不仅包括自然界各种形态(气态、液态或固态)的天然水,而且明确指出,“人类大量利用的是大气降水、河流水、湖泊和水库水、土壤水和地下淡水”;“由于大气降水是河流水、湖泊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总补给来源,从广义上讲,降水量就是某一地区可利用水资源的总量”[5]。
  
  在我国水利部的官方网站,我们可以看到对水资源的界定中,大气降水包括在水资源当中。“水资源是自然界各种形态(气态、液态或固态)的天然水。供评价的水资源是指可供人类利用的水资源,即具有一定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在某一地点能够长期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资源。地球表层的水有大气中的水汽和水滴,海洋、湖泊、水库、河流、土壤、含水层和生物体中的液态水,冰川、积雪和永久冻土中的固态水,岩石中的结晶水。人类大量利用的是大气降水、河流水、湖泊和水库水、土壤水和地下淡水。” [6] 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在介绍我国水资源总量时也指出,水资源包括降水量、地表水量和地下水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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