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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与水资源保护

  西方经济学家对环境税效应的研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研究以福利经济学家庇古为代表,研究重点集中在环境税对负外部性的矫正方面,强调环境税的环境改善功能。庇古认为为了克服“负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通过支付与污染行为相应的价格,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从而达到控制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第二阶段的研究以Pearce和Bovenberg为代表,研究重点侧重于关注环境税对税制效率、社会福利和就业的影响。Pearce提出对污染行为征税取得的收入,应当被用来减轻社会福利税费的负担,通过这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镜收益,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成本降低的“双赢”效应。Bovenberg则对环镜税“双赢”效应进行了更全面和深入的阐释。Bovenberg认为征收环境税除了会产生更低的污染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外,环镜税增加的收入还可被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促进就业的增加和税制效率的提高。环境税“双赢”效应理论的提出,引起了OECD国家决策者们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以这一理论为指导进行了环境税制改革。OECD国家在环境税制改革中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但都体现了“双赢”效应的核心思想:即开征环境税促进污染企业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的同时,降低所得税以减少税收的扭曲性,并将环境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减少社会的福利成本。那么,以这一思想为指导的环境税制改革是否取得了预想的效果呢?学者Bosquet收集了大量数据,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OECD国家环境税制改革后“双赢”效应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研究结论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2 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与长期记录的就业有所增加,环境税“双赢”效应存在。[4]
  
  如果能确定合适的环境税税率,使排污者带来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当然会有力地改善洞庭湖的水环境。例如,由于洞庭湖区的造纸原料和水资源较其他地区有明显优势, 造纸企业盲目无序发展, 已成为湖南省造纸产业的密集区。大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环保设施不配套,造纸废水任意排放,已对洞庭湖区的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洞庭湖区纸业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规模小、治污设施不完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以及造纸原料中草类的比重较大、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等。[5]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征收水资源税、水污染税和对纸征收有关税,使有关企业注意污染成本,从而采用新技术,减少污染。环境税收又可以用来治理污染、给采用先进治污技术的技术以奖励。按照税收中性的原则,在开征环境税促进污染企业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的同时,降低所得税以减少税收的扭曲性,并将环境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减少社会的福利成本。洞庭湖沿岸造纸企业受此约束,竞争力不行的将破产倒闭,留下一批技术先进的企业,则洞庭湖水环境将得到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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