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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与水资源保护

  二、环境税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
  
  在各种类型的污染中,水污染是最受关注的重点之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检查组发现:我国七大水系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水体已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脏水。2004年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资料表明:我国河流、河段有近1/4因污染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全国湖泊的75% 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水利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废水排放量为600亿吨, 80%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城市水域受污染率高达90%以上。[2]就目前我国水资源来说,污染十分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生活及社会发展。洞庭湖是一吸引中外游客的著名景点,其水曾被誉为“天下水”。曾几何时,洞庭湖碧水共长天,沧溟空阔,一湖浩水,横无际涯,涛声起伏,百舸争流。洞庭湖开发较早,人类影响大,目前环境脆弱:围湖造田、泥沙淤积使水面面积逐渐减少;滥捕乱猎、人类干扰造成了对物种资源的严重破坏;竭泽而渔、掠夺式经营,致使鸟类远走高飞,有些生物濒临灭绝;工业废水,农药污染,人口压力,致使生态环境质量下降。[3]我国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洞庭湖水环境的治理,对洞庭湖沿岸的造纸厂进行严格检查,一些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工厂被迫停工。加强环境执法,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实施退耕还湖。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洞庭湖水质有了较大改善,但污染只是暂时得到了遏制,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是一种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现实中,国家在水资源的所有权行使方面存在缺陷,水行政部门代行部分权利,并不利于水资源的保护。自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污染排放量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但由于生产厂商(类别)众多,且不同行业排放物和排放量不同,新技术使用过程中不断有新类型废物出现,确定最佳排放标准和排放费的工作十分困难。排污费的征收也不规范,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乱征排污费,导致一些企业不堪重负,容易滋生寻租行为。还有,对于超标排放仍无有力措施,缺乏技术改进的激励措施。环境税则在改善环境质量有着极大优势,受到国内外的普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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