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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水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四)突出水资源的商品属性,企业化运作是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水资源是有价的稀缺品,谁使用谁付费。同时,通过水权确定的合法化,水资源使用权又是个人(或集体)财产,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在澳大利亚,水权管理一般委托企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 水源公司和供水公司属政府的部门机构,但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实现了政企分开。公司可以由政府部门参股,也吸纳民间团体或个体参股。相关资料显示,公司运营良好,盈利高。澳大利亚这种将水权管理企业化的运作模式,给了我们一些启示。水权管理企业化运作突出了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有利于形成自由、灵活、竞争的市场,避免行业垄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政企分开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使其更注重调控职能,有利于减少政府资金压力和财政风险,等等。
  
  三、澳大利亚水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幅员辽阔,水事关系复杂,为保证国家对宝贵的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发挥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的作用,借鉴澳大利亚水权管理的经验,结合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对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水权管理制度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一)明晰水权概念
  
  我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这个基本原则下,如何根据用水方式的不同合理界定产权,使国家、地方、工程单位和用水户之间的责、权、利相互协调,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有效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产权结构和管理制度,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资源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水的使用权、配置权和收益权极为模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以及水资源的日益短缺,需要明晰水权,按水权理论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管理。
  
  (二)改革水行政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水资源的分散管理体制不利于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建立水权制度意味着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和城市地区的水资源都要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要充分获取各种有用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目前的水资源状况进行合理评价,从而为水权管理奠定基础。现行水行政管理制度是以管水为核心,专管与群管都是既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又负责水资源权属上的管理,其权能界限十分模糊。所以在水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中,首先要分清开发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同职责。开发部门以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中心,经过对全地区(省、区、县)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各级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审查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专业规划,利用新技术进行水资源开发治理,指导、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等。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以水权管理为中心,包括各级水权的界定、保护和监督及水使用权的取得程序、水使用量权的核定及监测、水权转让或交易的指导、审批和执行、水权纠纷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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