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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三、隐名股东能否显名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隐名投资合同只能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那么在隐名股东想要显名时能否显名呢?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以及该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属于设立公司时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属于合同性质。

  
  所以,隐名股东能否显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如果在设立公司时,其他股东对于隐名投资知道这一事实,或者是在设立公司时得到明确告知或者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显示其已经知晓,则隐名股东可以显名。如果在设立公司时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投资事实,则隐名股东能否显名就要取决于其他股东的意思表示了,如果其他股东同意隐名股东显名则可以显名,否则不能显名。

  
  四、结论

  
  隐名投资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是可以解决的,在适用法律时应综合运用以求得到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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