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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给负屈者一个喧泄的通道

能否给负屈者一个喧泄的通道


司马当


【全文】
  
  在不到四十天内连续发生了五起幼儿园或小学校的学生被杀死、杀伤的案件之后,原以为面对媒体的责骂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那些歹徒们会有所收敛。谁知他们竟然也像那些贪官污吏一样,不畏国人的痛责,于2010年5月12日又在陕西南郑县一幼儿园举起了屠刀,造成七人死亡,二十多人受伤。

  
  我们在指责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痛惜孩子们的惨死之后,也在反思,是什么让这些歹徒走上了死亡的不归之路。

  
  有人认为,是公理的缺失、司法公正的荡然无存,才使得一些“不愿意背负着委屈”过一辈子的人拿起了屠刀报复社会。

  
  有人甚至说,受欺凌者将愤怒施之于当时感受到的冷漠,而不是直接施之于加害者,这正是施暴者的心里根源。在受欺凌者看来,袖手旁观者比起加害者更可恨。因此,从屡发针对幼童和无辜平民的暴力案件来看,国人实在是为自己没有谨醒的自私付出代价。

  
  我以为,这些说法不无道理。当“被政治”的司法成为权力的奴仆之后,如果用“肆无忌禅”这个词来形容当今权力者仗势欺压百姓,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制造冤、假、错案的程度一点儿也不为过;如果用当年《国闻报》批评慈禧太后反对维新,称北京为“尘天粪地”来比喻我们今天的司法环境应是恰到好处。在多起被公众关注的案件中,程序公正基本被废置(如杨佳、郑玉娇、周正龙案等),而在实体审理中,就连当事人对虚假印章申请鉴定的权力都被随意剥夺(如陕西省高院正在审理的西安杨森公司诉安徽华源公司案,详见《一起简单案件的复杂审理》),甚至连那些被发现杀错了人的案件,至今也没有人去公开纠正(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中国的司法正像中国的老百姓从国家的主人堕落为屁民一样,也从“治国之根本”堕落为“屁法”。只要有权有势,法院的判决算个屁(如央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详见《说法者的法制观念》)。

  
  在这种法治状态下,蒙冤负屈的百姓会有多少,那是可想而知的。并且在他们蒙冤负屈之后,还没有一个喧泄的通道。你去申诉没人理,你去上访,有人专门截访,最近有些地方官员还在宣传,只要敢去北京上访,不论有理没有理,抓起来先拘留再说。想在网上发贴喧泄一下吧,又会被跨省抓捕或以诽谤罪逮起来判刑。如此,你要“不想背负着委屈过一辈子”的话,也就只有去杀人了。杀权贵者太难,既然权贵者有公然制造冤、假、错案的权力,别说杀他,你就是想见他一面都难。在安徽律师吊证案中,不服处罚的律师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多次申请见厅长孙建新一面,甚至申请他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都没能如愿,详见(《天真的代价》)。没有喧泄的通道,反叛的火焰便从最薄弱的地方“喷井”了,于是,屠刀便挥向了没有丝毫反抗之力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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