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目前国外给予立体商标以保护的类型有三种:一是直接在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允许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保护,这类占大多数;二是虽未明确规定,但允许以商品包装进行商标注册;三是未在
商标法中明确排除立体商标,给予事实上的保护。[8]
我国目前虽然还不允许立体商标注册,但
商标法修改以后,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就会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对商品及其包装设计是否具有显著性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商标的审查实践。笔者认为,商品及其包装设计具有显著性或第二含义的前提下,应该获得
商标法的保护,这也是保护商品包装设计最理想的选择。
四、结语
商品包装设计已成为商品销售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因此其权利也应该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在利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品包装设计的情况下,不宜将保护范围限于知名商品,否则保护力度过小,不利于商品包装设计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另外在
商标法修改后,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将商品包装设计纳入
商标法保护范畴无疑是最有力的保护方式。
【作者简介】
商焱明,男,汉族,湖北黄冈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三条第4款。
见《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三条第5款。
参见(2009)武知初字第578号,一审中,被告上诉提出管辖异议,经驳回后发回武汉中院审理。
黄晖:《
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67页。
张广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浅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第37期。
李明德:《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5期。
同上。
杜颖:《
商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