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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包装设计的法律保护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目前国外给予立体商标以保护的类型有三种:一是直接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允许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保护,这类占大多数;二是虽未明确规定,但允许以商品包装进行商标注册;三是未在商标法中明确排除立体商标,给予事实上的保护。[8]

  
  我国目前虽然还不允许立体商标注册,但商标法修改以后,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就会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对商品及其包装设计是否具有显著性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商标的审查实践。笔者认为,商品及其包装设计具有显著性或第二含义的前提下,应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这也是保护商品包装设计最理想的选择。

  
  四、结语

  
  商品包装设计已成为商品销售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因此其权利也应该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品包装设计的情况下,不宜将保护范围限于知名商品,否则保护力度过小,不利于商品包装设计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另外在商标法修改后,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将商品包装设计纳入商标法保护范畴无疑是最有力的保护方式。

【作者简介】
商焱明,男,汉族,湖北黄冈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4款。
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5款。
 参见(2009)武知初字第578号,一审中,被告上诉提出管辖异议,经驳回后发回武汉中院审理。
黄晖:《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67页。
张广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浅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第37期。
李明德:《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5期。
同上。
杜颖:《商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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