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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包装设计的法律保护

  
  从该案的情况来看,商品包装设计的法律保护力度显得有点弱小,往往不能很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商品包装设计。“美涛”案中美涛还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换成其他初创品牌,其命运可想而知,这样一些恶意的侵权行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制裁,消费者因为混淆误认的可能,也会遭受损失。

  
  三、商品包装设计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

  
  (一)商品包装设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有学者认为,只要商品包装外形造型独特新颖,著作权和外观专利是保护包装外形的首选。[4]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著作权法保护只是针对包含文字、图像等要素的包装设计,并非所有商品包装设计都能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还要有新颖性等要求,即使能够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保护期限也有限,显然,著作权并非商品包装设计保护的首选。第二,混淆了商品包装设计与外观设计,因为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本身,并不包含商品包装设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现有的保护商品包装设计的方式,但不是一种授权性的保护,而是对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的认可。[5]《若干规定》中关于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认定,实际上是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行为的认定。因为某一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只有在发生了仿冒,引起或可能引起商品的混淆,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时,才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权的归属给予确定,以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误认。也就是说,只有在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出现仿冒行为时,才对这种权利的归属进行判断。加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只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显然这一保护途径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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