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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万名律师签名被和谐之后??

征集万名律师签名被和谐之后??


谭敏涛


【全文】
  
  杨金柱律师的高调征集签名活动以和谐告终,但是,却引得整个律师界关注和思索,或许这也算一种功劳和苦劳。在一些律师加入签名活动中,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紧急下发通知,让全国律师树立大局和责任意识,讲政治、讲纪律,充分认识网络签名活动的错误和危害,不要加入签名活动,有关诉求应该通过正当的程序进行。这样的政府下令和行业下通知的阻止签名活动想必并非杨金柱律师所料所想,但是,他却真实的发生了。在各个律所接到律协的通知后,多数律师肯定会行事收敛,毕竟,单个律师或是律所“对抗”行业组织的后果只会兵败惨淡。而我也不认为律师签名请求最高院解释刑法306条就是和某一部门或是行业组织过不去。在我国法律运行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可以请求最高院对相关的法律做出解释,但并未言明是否可以征集他人集体签名,所以,在征集万名律师集体签名的法律层面,我们看不出杨金柱律师有何违法之处。

  
  杨金柱针对专为律师所设的刑法306条要求最高院予以解释,背后的缘由想必法律学人共知。前期,杨金柱律师为LZ伸冤和鸣冤,书写了余10万的文字高调宣扬要和重庆有关部门重审LZ案。当然,这只是杨金柱的“一厢情愿”,重庆方面肯定不会理会,也不会理睬,但是,这并没有妨碍杨金柱律师的继续伸张正义和为律师界旗鼓呐喊。在之后的行动中,因为以刑法306条对律师治罪,所以杨金柱律师有些坐立不安,想到了征集万名律师集体签名请求最高院对刑法306条予以解释,这个解释的范畴即是现行法律中不予明确的地方,而且,刑法306条不予明确的地方即可能有司法部门自我设法的嫌疑。关于此罪的各类解释,都可以由适用法律的司法部门予以解释,哪怕解释违法也被认可。因为,最具权威的解释未予出台,可以做出司法解释的部门就是“权威”。

  
  但终究,单个律师抵不过行业组织,个体抗不过群体,多数未予签名的律师一样对杨金柱律师抱有敬意和敬佩,只是他们反对以此种方式搞得律师行业不得人心。在我自己前期对杨金柱律师的行动报以仰慕时,更是钦佩他的这种胆识和胆量,至少,我们从中见识了一位老律师对中国律师业前景的思与想、忧与虑。虽说,结果以和谐告终,但是,思考却远未停止。在中国律师制度建立30年的历程中,经历的误读和误解必须通过整个行业的反思和深思才能让民众彻底认识和认清律师。然而,政府部门对律师职业的限制和管理却每每让律师执业陷入怪圈,当打黑打出律师被治罪,有人说这是中国司法重走回头路,更是司法倒退的表征。亦有人说,倒退几步再前进几大步,而作为同属这个职业群体的内部人士,有人慨叹有人唏嘘,有人反击有人沉默,有人撰文呼吁有人留言声援,有人征集万人签名解释法律有人观望之后权当路过。不管以何种方式反思律师群体,肯定和嘉许律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和作用自不待言,在行业人士容不得政府相关人士对律师的打压和限制时,奋起“反抗”的举动我们应该予以褒奖。至少,有律师以己之力在关注和关心律师职业,在高瞻和远瞩律师职业,在深谋和远虑律师职业,且还拿自己的职业前景作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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