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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 人间有爱?——赵作海案件与美好爱情

法律无情 人间有爱?——赵作海案件与美好爱情


杨斌


【全文】
  
  5月9日,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当天上午,蒙冤11年的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5月10日《新京报》)

  
  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看到赵作海时,心中还会有种莫名的生气、愤怒。尽管相比之前的佘祥林,这种愤怒有所下降。更多的,内心的愤怒转化为某种现实的无奈以及内心的孤寂。我们一直呼唤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然而某种时候,我们不得不庆幸,某种迟来的正义,不管是制度内的合理推动还是某些强势人员的权力运作。至少,最后的结果给了我们某些安慰。当我们寻求不到最好的方式时,那些比较不错的选择至少也能够给我们些许安慰。

  
  可以说,这就是我们对中国法制的某些真实内心写照。一次又一次的错案,痛心的是并不是我们受伤的某个人,而是背后被扭曲的人性。为了某些追求,我们可以泯灭人性,可以毫不犹豫地将一个个无辜的人送上死刑的不归路。

  
  然而这并不是最令人痛心的,因为在制度不健全的今天,犯错总是难免的,就算完美的法治下,一些错误也是难免的。所以犯错,不论是针对个人、包括制度,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包容性或者允许某些错误的存在。尽管,很多错误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必须承认,不管以后的法制如何发展,这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是,我们犯错后的某些悲哀心态。不知悔改的卑劣人性,总是试图掩饰自己犯下的错误,而无视他人的悲惨。而这种卑劣的人性却有意无意地体现在我们的制度上。

  
  我不知道我们到底有多少个佘祥林、赵作海,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某些制度内的潜规则的继续,忽视其他客观证据,强调口供,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认罪(这势必给予刑讯逼供很大的生存空间),然后另外一个方面律师权利的远离,包括律师行业一味金钱化的运作(这不是主观推测,而是来自民众的呼声),势必都严重影响公民,尤其是普通公民,权利的保障。

  
  所以我们一直在强调权力源自人民,但更多的人民却还不是公民,还没有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没有权利的公民,又怎么能够拥有权力呢。这的确也是一个问题。

  
  当我看到“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时,心中某种莫名的痛。这就是我们可爱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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