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
郑小窗
【全文】
今天,一如往常一般,我在图书馆为谋生计而准备考试。邻座一位前辈亦是同路人,双方交谈中问到了我的专业,答曰法学。前辈大喜,两眼放光,拉我出去说是有问题请教。“新的《
劳动法》熟不熟?”这类问题我一向比较尴尬,随便问哪部法,我的答案都是不熟。(
宪法?会有人问么)前辈似乎并不气馁,继续向我解释他的问题。“我现在是事业编制,上个合同已经到期了,现在过去半年,他一直没跟我签新合同。”我说,这没问题,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都是一样的。不过我显然是没有抓住重点,“我现在如果要走了,有没有什么赔偿?”“赔偿?”我略感诧异。从我的有些茫然的表情中,前辈显然是明白了什么,提醒我说,“我上次听说。。。”我于是绞尽脑汁,想起来好像有个条款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所谓的赔偿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于是向他建言:“你工资照拿,其他关系也都没问题,现在人要走也是自愿,什么损失都没有,你还想要什么赔偿。”
诚如上面坦白的,我对《
劳动法》只是有所了解。我不太清楚这个条款是否适用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过,就算它适用吧。我想了想,这个条款的立法初衷想来是要对付那些无良资本家的。有的老板觉得没签合同,到时候拖欠工资起来比较理直气壮。当然了,有人显然不同意我这种过度的“目的解释”。在许多人看来,即使出于这样的立法目的,但法律既然如此规定,就是赋予了劳动者某种权利。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不单是一种法治观念强的表现,甚至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个人其实不只一次提倡“为权利而斗争”。不过,在今天的对话中,我觉得有必要略微明确一下斗争的含义,使其不至于演变成为好斗。普通人在社会中,面对这诸如政府、企业等等对象,诚然出于弱者的地位。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且不论这话是否正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法律不能使弱者变成强者。
也许统治阶级意志论略显偏激,换成力量博弈论可能更符合现实情况。法律更像是一套游戏规则,是这个社会的各种主体在交往中所需要遵行的一套规则。拿象棋做比喻,车、马、炮显然是比较牛逼的,他们之所以比小卒厉害,并不是他们的名字比较响亮,也不是印着这些字的棋子比较大或是质量比较好,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他们的行动规则上的差异。车能横冲直撞,小卒就只有一步一步来。在社会这盘棋里,谁是车,谁是卒,这不是随机设定的,而是各方力量的对比。可以说,因为力量强大,所以有些主体成为了车,也因此获得了更大的行动自由。当然,车再厉害,也不能乱来,尽管容忍其横冲直撞,但不能容忍其还能拐弯。如果说,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那么可能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仅仅是让强者不要乱来,但并不保证弱者和强者能够一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