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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自2007年3月16日,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开展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大运公路、汾河沿线的污染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8月10日,省环保局发布消息,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汾河流域、海河流域共查出污染企业1104个。 其中汾河沿线有排污企业340家,262个废水排放口,215个废气排放口。对汾河沿线规定范围内的1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取缔、174家限期治理、4家停产治理、18家末位淘汰。[1]我们可以看出,现在所采取的都是行政手段。没有刑法作为保障,这些行政手段所发挥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我们的政府一直在试图治理汾河流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也在三令五申地呐喊助威,但效果并不理想,收效甚微呢。基本上是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
  
  在“七五”、“八五”期间,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就把汾河流域列为全省污染治理的重点,1989年省人大制定颁布了《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理》。1995年,省委、省政府又把治理汾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汾河流域污染防治及焦炉改造动员大会,组织编写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1996年省人大作出了《关于治汾改焦的决定》,省政府又拿出2000万元作为汾河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998年10月,山西省委提出了“治好山西母亲河”的号召,使汾河中下游段517公里全线投入整治。
  
  然而,几年过去了,今天我省的环保状况如何呢?近些年来汾河流域的排污问题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和减少,反而越来越严重。正如记者王永海在《汾河污染调查》中所说:“过去我们头顶晴朗的天空被严重污染了,现在我们的头顶是滚滚的浓烟,遮日的粉尘;过去我们脚下清澈的河水和井水,被严重污染了,现在我们的脚下是被严重污染浑浊的河水和井水,现在我们饮用的是被污染的地下水,现在我们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现在我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现在我们的生命受到严重的胁!”
  
  如何才能将山西省的环境治理好,摘掉全国污染最严重的“黑帽子”呢?2006年山西省展开了“蓝天碧水工程”,此工程是山西省未来五年建设绿色山西的重大举措。该工程实施后,到2010年,全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由151.6万吨下降到130.4万吨,削减14%;水污染物COD由38.67万吨下降到33.6万吨,削减13%。
  
  “蓝天碧水工程”所确立的目标能否实现呢?面对种种诸多潜在的因素和环境恶化的严酷现实,我们不得不忧心而对。
  
  对汾河流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我们必须系统的进行研究和解决。光靠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三令五申地呐喊助威,光靠一些温情脉脉政策是不行的。我们必须采运用综合的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刑罚在保护环境中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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