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事人服了,法官不服

  
  话说回来,赫勒斯坦虽有标新立异之嫌,但已经算是比较克制。与他同处一栋大楼的拉科夫(Rakoff)法官,才是当仁不让的干涉民事和解的“火枪手”,甚至因屡屡与金融巨头“过不去”而被冠以“华尔街之敌”的“美誉”。比如本次金融危机伊始,华尔街五大投行之一的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因受巨额次贷拖累,为避免滑入破产深渊,于2008年底和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达成500亿美元的卖身协议。其实若非来自华盛顿的200亿美元紧急援助,美行已经差不多自身难保。但是作为收购条件之一,美行居然同意支付给美林员工高达40亿美元的年终奖。不过在征求股东意见时,美行高管隐瞒了该承诺,顺利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不仅如此,因为受美林巨额债务的拖累,美行又不得不再次申请联邦政府250亿美元的急救款。可想而知,当公众最终发现自己的税款居然被一帮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笑纳为巨额年终奖的时候,针对美行以及监管部门证监会的批评是何等猛烈。千夫所指之下,证监会向法院起诉美行,指控其违反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法院判决美行支付民事赔偿金。

  
  2009年9月,美行和证监会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3300万美元罚金,但是主审案件的拉科夫法官却拒绝批准。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真正为该协议埋单的是美行股东,也就是奖金门事件的受害人。那些涉嫌隐瞒真相的美行高管,却得以置身事外。二是因为证监会监管不力,追责大棒高高举起,却如此轻轻落下,区区一点赔偿,而且还只罚公司不追个人,难以起到惩前毖后、整肃市场的效果。

  
  拉科夫法官命令一下,纳税人自然是一片叫好,当事双方尤其是守土有责的证监会难免脸面无光。在拉科夫敦促下,双方于今年2月达成一个新的协议,罚金总额拔高到1.5亿美元,而且主要用于补偿美行在兼并美林之前的老股东,也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尽管仍然没有高管个人为此埋单,拉科夫还是最终批准该协议,但却直言这是一个“半吊子正义(half-baked justice)”,只是“有比没有好(better than nothing)”。在解释批准理由时,拉科夫法官谈到,他是“一边摇头一边批准”,因为他本希望美行的一众高管为此负责。不过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权的行使者,他又必须对行政机构——也就是证监会——的决定保持必要的尊重。拉科夫引用斯通(Stone)大法官的名言说,在一个三权分立的宪政框架下,终身任职的法官一旦被任命,“针对法官的唯一制衡力量就是法官们内心的自我节制(self-restraint)”。正是基于这种司法节制理念,尽管难说满意,只要当事人的协议达到基本的公正标准,拉科夫法官还是勉强予以批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