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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服了,法官不服

当事人服了,法官不服


兰荣杰


【全文】
  
  俗话说,对于见义勇为的英雄,社会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2001年9.11事件后,在纽约世贸中心废墟的滚滚烟尘中,曾有数以万计的消防员、警察、建筑工人、志愿者等进行长期的搜救和清理工作。因为情况紧急和防护措施不足,许多人染上各种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症。于是在此后数年间,有八九千人先后提起诉讼,要求纽约市政府以及大约90个部门或承包商支付赔偿。所有案件最后都合并到一起,交给驻扎曼哈顿的联邦地区法官赫勒斯坦(Hellerstein)审理。2010年3月,事隔8年半之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同意在5.75-6.57亿美元之间进行赔偿。但是令人意外的是,赫勒斯坦法官却否决了该协议,声称赔偿金额太低,不足以弥补一众原告的损失,尤其是其中1/3还要用于支付原告律师费用,无异于是雪上加霜。赫勒斯坦命令双方继续谈判,增加赔偿金额,调整律师费用,并设计一个更能让普通人理解和操作的赔偿分配方案,以便使各位原告本人作出明智的判断。

  
  赫勒斯坦命令一下,自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多数原告都称赞法官公正且富有爱心;而各个被告,尤其是为赔偿埋单的保险公司则坦言失望,认为该命令不仅将增加和解的难度,而且也导致英雄们继续陷入无助的等待之中。最难堪的是受到点名批评的原告律师们,背负“在英雄嘴里夺食”的恶名,却又不敢公开对抗法官尤其是舆论,未免有点“哑巴吃黄连”的味道。不过一些法律人士却对该命令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迄今为止,联邦两级上诉法院并无任何先例授权法官否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赫勒斯坦法官的举动,无异于充当原告代理人,“裁判当起了运动员”,有悖于法官中立原则。但是质疑归质疑,鉴于本案的政治敏感性,似乎也无人打算上诉挑战法官的命令。

  
  其实对于赫勒斯坦而言,类似“出格”的举动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8年,同样也是在9.11系列案件中,他还驳回过几名死难者家属与政府之间的赔偿协议。理由在于:原告律师要求的代理费高达25%,但是他们基本没有做什么实际工作,而仅仅是故意拖延诉讼,等待其他类似案件先行结案,然后依葫芦画瓢提出和解条件,借机大发横财。赫勒斯坦认为,原告律师的行为不厚道,耍心眼搭便车不说,还要从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金中抢食。所以虽然他一般情况下不干涉民事和解,但对于这个明显的不道德行为,却有必要明示是非,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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