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志灵同志的回应】
我认为,立法建议能否采纳,就是要看它是否合理。而志灵同志则“先不谈王法官的建议是否合理”,然后则说:“王法官建议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到底“多长时间” 等难以界定和预测。
实际上,志灵同志还是在建议是否合理上作文章。所不同得是,他把我一年以下非常明确的时间概念换成了到底是“多长时间”抑或是 “七年之痒”等模糊时间,以此认定我的建议存在“一个致命缺陷”。
我想这不是我建议的“一个致命缺陷”,而是作者杜撰的“一个致命缺陷”。
8、 张磊律师观点全文:
法官建议设婚后离婚期限防草率离婚,张磊律师热辣点评
新浪博客 (2010-04-29 09:31:17)
《新京报》报道,作为一名长期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建议,“
婚姻法”中应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内容,以防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
昨日,在民政部主办的“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期间,王礼仁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时间限制”有两层含义,一是结婚到一定期限后才能提出离婚,二是提出离婚后,需要经过一定考虑等待期限后才能颁发离婚证件,也就是延长离婚办理时间。他认为,“离婚简单导致草率结婚,草率结婚又必然使离婚增多,两者相互作用,恶性循环。”他认为,如果适当增加离婚的难度,限定结婚后没有达到一定期限不得提出离婚,就可以促使人们更加慎重的对待婚姻。
不过,对于这一建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则认为有违反“婚姻自由”之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却限定离婚办理时间或设置婚后时间间隔,都是对自由原则的违背。”吴丁亚认为,从个案看,这一建议执行起来也会遇到困难。比如夫妻双方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却因未满结婚时限而不能离婚,双方都痛苦。另外,如果双方已经同意离婚,其中一方决定在离婚后与另一人结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犯重婚罪,这明显不公平。
张磊律师点评:
王法官提出这个建议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这并不能改变这个“点子”雷人和荒谬的本质。近年来,离婚率节节攀高,确实应当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法律工作者的关注,但作为一名“长期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竟然能够提出这种与《
婚姻法》基本原则相背离的建议,实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高离婚率的背后隐藏着很多社会问题,包括人们婚姻观念、价值观念的变迁,也与当今社会特别是高房价、严重物质化时代下人们的生存压力不无关系,更和现行法律在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保护、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等等诸方面规定的缺陷息息相关。作为一名专业法官,想的不是如何保护包括离婚自由在内的婚姻自由和导致高离婚率的深层次原因,思考如何加强离婚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帮助离婚诉讼当事人化解矛盾、修补感情裂痕,却提出这样一个简单粗暴加法盲、靠限制离婚自由降低离婚率、让《
婚姻法》足足倒退50年的“暴强”建议,不禁令人感到无限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