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高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随之带来的一些诸如财产纠纷、孩子抚养等问题也让不少人烦恼。法官王礼仁的增加离婚难度建议是为了防止“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但是,自古以来,在人们的观念里,婚姻那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不可掉以轻心,就算随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可能发生了一些改变,但是,笔者以为,没有人会把离婚当成儿戏,从而随随便便的选择离婚,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毕竟,大多数人还是会追求幸福的婚姻,而离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甚至会影响今后的生活。造成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夫妻性情不和或者是由婚外恋造成的感情破裂,总之选择离婚那都是有原因的,但是我们不能以婚姻维持的时间长度来衡量夫妻双方是不是可以离婚了,一来给给那些盼着离婚的夫妻带来了心理上等待的痛苦,二来这样也未必能阻止离婚的发生,等时间一到,夫妻双方还是会选择离婚的。
笔者认为,为了防止离婚而增加离婚难度,那是治标不治本的看法,相反倒是会给那些准备离婚的夫妻增加不少麻烦,由谁来弥补“等待离婚”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再说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只要双方愿意,在合法的条件下就可以自愿结婚和离婚,如此“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岂不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么?
依笔者看来,要降低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不是单纯的把离婚手续复杂化那么简单,而是应该深入分析造成夫妻离婚的主要因素,从而对症下药。要帮助未婚男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婚姻观,对于婚姻出现危机的夫妻可以给以相应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走出困境。至于在《
婚姻法》中设立增加离婚难度还是不要得好。
【对陈钱钱同志的回应】
陈钱钱认为,“没有人会把离婚当成儿戏”等看法,与现实的闪婚,短婚实际情况不符。陈钱钱可能不了解当前闪婚,短婚现状。请看一下我的另文或认真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真实情况。
陈钱钱另一段话:“一来给给那些盼着离婚的夫妻带来了心理上等待的痛苦,二来这样也未必能阻止离婚的发生,等时间一到,夫妻双方还是会选择离婚的”。
应当明确是,我建议立法的本意并不在刻意阻止离婚,而是在预防草结草离。我国没有立法试验,但外国立法效果很好,一年内离婚的很少。而且新加坡废除“快速离婚法”后,整个离婚减少了四分之一。外国比较习惯,对在一年内一般不离婚,也能够接受。
据这次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婚姻法研讨会提交的资料表明,在中国一些地方,一年内离婚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面对如此严重的短婚现象,当然可以借鉴一下外地经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婚姻在一年内解除。
7、志灵同志观点全文:
遏制“闪离”不能靠法律发力
志灵
法制日报 2010-04-30 09:08:00
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mentary/content/2010-04/30/content_2130615.htm?node=5960
[提要] 作为一名长期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建议,“
婚姻法”中应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内容,以防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按照费孝通先生的分析,“闪离”的症结其实在于“闪婚”,而“闪婚”的根源又在于对婚姻浪漫性的过度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