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欧经济体相比,我国没有采取政府直接救助的方式应对危机,国际金融监管潮流似乎与我国“四万亿”计划无任何联系,维护金融市场竞争无从谈起。然而,若从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的困局来看,反而说明了建立金融竞争制度异常迫切。在设计“四万亿”一揽子计划时,初衷非常明确—应对金融危机。该计划所包含的项目主要是以银行信贷供血,但中国一直以来信贷资源过度集中,激起通货膨胀忧虑的天量信贷增长与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且未能有效监管有着微妙的关联。2009年,我国信贷急速增长时,金融监管高层就曾隐晦地指出,这是银行在疯狂地争夺市场分额。在我国,银行争夺市场份额的基础是提供信贷的银行业形成了高度的产业集中,也就是说,银行产业的集中度越高,信贷投向的集中度也就越高。信贷投向过度集中时,形成特定行业产能过剩的可能性非常大,若放任,就会助推在该行业中出现结构性垄断,极端情况下,还会导致该行业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演化为“大而不倒”,一旦市场剧烈波动,就会迫使政府不得不出手救助,从而降低宏观调控效率。2008年到2009年,我国房地产从流动性干涸到井喷式发展即是例证。
要有效调控信贷投向过度集中,须以调整银行产业过度集中为前提;而调整银行产业过度集中的重要途径正是监管银行业竞争。监管银行业竞争实质上是金融竞争性监管的内容,而金融竞争性监管又是以金融竞争制度为基石。当下,尽管金融业竞争执法体系已初见端倪,可远未发挥应当具备的效能。从整体来看,当局积极维护市场竞争,但集中在电力、通信、石油、饮料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未从根本上触及金融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建立完全覆盖金融业竞争的制度首当其冲。
从制度的功能来看,建立我国金融竞争制度是突破目前经济发展瓶颈的一条可行之道。在国际环境中,金融竞争制度能有效抵制金融保护主义,维护我国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我国金融安全时,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此外,其在国内环境中也将发挥重大作用。第一,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在确保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顺利运行的同时,积极支持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二,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分配质量和效率,防止信贷投向产能过剩及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第三,有助于缓解由于经济刺激计划引发的通货膨胀压力,防范资产泡沫的形成;第四,有助于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入手点,进而与其他相关制度政策形成合力,有效转变以消费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第五,有助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过度积累;第六,有助于通过立法明确金融竞争性监管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权,杜绝执法真空;第七,有助于缓解“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提供必要支持;第八,有助于优化金融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完善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培育金融竞争生态;第九,有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确保以市场手段改进现有收入分配制度,增强金融业对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第十,有助于扩大就业,促进积极的就业政策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