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成员国中,英国一度雄踞国际金融中心之首,金融危机对伦敦金融城冲击最大。在金融全球化下,英国金融动荡不但会影响欧盟的金融体系,更会给全球带来不可想象的灾难,政府救助倍受关注。2007年至2010年,当局援助了劳埃德银行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北岩银行(简称“北岩”)、布拉德福特银行、邓福姆林建房协会等金融机构,为维护长期的竞争性金融市场,欧委会随后展开调查,其中,北岩国家援助案最为典型。
受次贷危机影响,2007年9月,英国第五大按揭机构北岩深陷挤兑潮,仅14日和15日两天,储户提现近20亿英镑。为保障金融稳定,英格兰银行提供了250亿英镑的紧急流动性支持,数日后,财政部又提供100%存款担保;12月5日,经欧委会审查,救助没有扭曲金融市场竞争。2008年,国际金融局势急剧恶化, 2月22日,北岩被国有化;4月2日,欧委会指出,为确保长期的市场竞争,将深度调查救助措施。2009年10月28日,欧委会对北岩一揽子重组方案表示满意,将其在2010年1月1日分拆为“好”、“坏”两家机构确保了金融市场竞争;政府对北岩的全额存款担保将在2010年5月24日终止。长远来看,国家退出实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之举。
四、完善中国金融竞争制度迫在眉睫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球金融竞争愈演愈烈,通过制度维护市场竞争大势所趋。根据作为竞争制度核心的《
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分别履行相应职责。在《
反垄断法》中,金融业未被视为特例,对于金融竞争的执法由以上三大部门承担。但鉴于金融监管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而治之的“一行三会”式,国务院虽未直接提及金融业竞争行为由谁监管,但默认了四家执法部门都有监管权。2009年7月15日,商务部就会同“一行三会”共同制定了《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金融业经营者集中正是金融竞争执法的规范对象。实践中,维护金融业竞争的执法体系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和“一行三会”组成,但却有很大弊端。各部门执法标准存在差异,执法权确认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执法机构执法时会面临依法无据的尴尬,加之分业监管、金融创新等因素,均会导致监管套利,严重影响建立金融生态的远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