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的历史条件,面临新的时代使命,中国法官应以怎样的理念、形象、与精神风貌接受时代的挑战,这无疑是一道令人关注的命题。因此,积极探索法院文化的建设途径,努力利用法官文学艺术塑造人文法院、形象法院、学习型法院,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类文学艺术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指导司法改革实践,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⑧]以上观点足以表明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工作的重点。法官文学艺术做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广大法官要在思想上高度认识到自己就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各级法院要在思想上高度认识到把法官文学艺术当成法院文化建设的主流,用优秀的法官文化艺术鼓舞人,用多样的法官文学艺术形式感染人。
在具体实践中将法官文学艺术贯穿始终。法官文学艺术的力量在于它能够营造一种氛围,并以此规范法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行业在社会生活领域内必须具备一种精神,一种自身所独具的文化理念,并以此来规范和引导法官执业行为。因此,多组织法院系统内部的各类活动,显得至关重要:如2009年湖南法院网联合湖南宁乡法院举办的“宁乡杯·法官心态建设”有奖征文活动,该活动利用征文的模式,引导法官积极探索法官心态建设中的方方面面,对于完善法院文化建设不愧为一种尝试。
要不断增加法院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大对高科技的投入,力争使健身设施进一步现代化、信息传输进一步网络化,实现娱乐、文化资源的共享。不断增添文化场所,扩大阅览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健身房等,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培育他们的文明习惯,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努力陶冶法官们的精神情操。要经常开展文体活动。以卡拉OK比赛、扑克牌比赛、跳绳比赛等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广大法官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加强身心健康锻炼和人文品格修养,形成努力追求生活高品位、高格调的法院文化氛围。让法官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结束语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⑨]老子论述了生命缔造过程中“道”赋予万物生机,“德”承担了后天养育呵护的一切工作,而法官文学艺术与“德”的作用一脉相承。反思我国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是“文”而不足,“化”而不成规模。因此,把诚挚的情感当成一种影响力,努力繁荣法官文学艺术,就是为建设法院文化提供“文”的载体,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化”的手段。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对法官文学艺术予以重视,形成以上级法院为主导、以各级人民法院为主体、以广大法官为主人的法官文学艺术构建机制,唯有如此,法官文学艺术这朵文艺百花园里的奇葩,才会根深叶茂、花团锦簇,在构建和谐法院文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