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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事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试析民事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王金锋


【全文】
  
  诉讼时效制度,指的是民事诉权在经过法定期间后,可以经过抗辩而加以消灭的制度。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民事实体权利经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未消灭,所消灭的只是胜诉权。实体权利转为自然权利,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救济。可正如英国法谚所说的那样: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所以当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虽然实体权利从理论上讲并未消灭,但由于丧失了公力的救济,该权利已经名存实亡。

  
  那么,民事权利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就没有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途径了呢?笔者认为,由于诉讼时效制度毕竟不是一项终极的法律制度,且实体权利并未被消灭,因此其仍然应当有获得公力救济的可能。

  
  一、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与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并不是一个不变期间,它可以被中止、中断与延长。

  
  上述三种情形,是可以突破诉讼时效期间而使权利得到法律救济的基本方法。在实践中,诉讼时效的中止与延长的情形是极少发生的,因此如果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那么权利人通常需要通过证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种:(1)提起诉讼(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二、民事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几种补救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想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很难的。在前述三种法定事由中,人们使用最多的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这一方法,但很少有当事人能够就此提供有力的证据。事实上,无论对谁来说,要想独立证明自己曾向对方提出过请求都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请求的过程中,权利人很难取得任何证据。从立法本意上讲,诉讼时效制度所要惩罚的是那些有权利不行使的人,但实际上,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遭受损失的常常并不是有权利不行使的人,而是不能证明自己行使过权利的人。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怠于行使权利,只是他们行使权利的行为很难被证明而已。我国现行法律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两年,这是一个非常短的期间,因此权利人除非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他的权利就很危险了。

  
  虽然由于举证的困难,致使诉讼时效在实践中非常难以应付,但是笔者认为,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权利可能被确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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