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议在农村饮用水保护中从预警和应急两方面来加强农村水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建立事故调查、监测、处理和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危害的水污染事故加强监管,强制要求制定处理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责任,统一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上述四个方面的措施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制定的农村
水污染防治法中有所规定。
(二)在政策扶持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1.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广大农民朋友,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对于环境保护的知识知之甚少。要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环保意识,就要求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广大环境保护志愿者共同努力,宣传环保,实践环保,可以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这样才能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10]
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农村饮水工程在以往常常因为资金的不到位而被迫停工,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做到专款专用,让农村饮水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因为资金的缺乏而半途而废。
3.加大农村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
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设生态农业,在农村推广沼气,另外,要加大力度研究农村秸秆禽畜的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4.在农村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应该授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信息发布权,便于农民朋友及时查阅相关环境信息,这也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具体措施,县、乡(镇)两级政府应建立环境信息联动制度,将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信息联网,另外,在县、乡两级政府间建立听证会制度,让广大农民参与到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中来,政府也应积极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但要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推行主管领导“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