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我国还是有部分法律规定对它进行规制,但是,从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现状来看,农村饮用水安全形势还是不容乐观。
(三)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1.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我国的小康社会,是一个惠及十几亿人的社会,其中当然包括农村的小康,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而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则是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农村的居民是否生活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而农村饮用水安全则是安全舒适的生存条件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2.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目标的实现。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在分配社会资源时做到公平合理,农村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常常不能得到与城镇一样的待遇,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正是体现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水是生命之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农村的饮用水出现了不安全的状况,人们就会产生恐慌,就会对政府失去信任,社会就会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搞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现状
现在,我国农村饮用水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农村饮水普及率为70%以上。发达国家在90%以上,我国饮水普及率发展极不平衡,按地域划分,为东部70%,中部40%,西部不到40%。[3]据卫生部水利部2005年的调查,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饮用水标准的比例为66%,还有34%的人口饮用水不符合标准,资料初步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由于饮用水中氟、砷的含量超标,导致各种地方病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以赣州市为例,赣州市的许多乡村以井水、塘水、河水作为饮用水,部分地区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的问题,饮用水不安全主要体现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方面。另外,临近的广东省有100多万人口饮用水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有1600多万人的饮用水不达标,在重庆市3000多万人口中,有80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有一半的区县受到水质问题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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