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理由
司马当
【全文】
不得不承认,我们喊“革命”喊了几十年,可我至今也没弄清什么是真正的“革命”。因此,我只能依据“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去理解革命。众所周知,毛泽东先生曾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路人,他老人家就说过革命是“暴力行动”。我相信,包括两把菜刀闹革命的贺龙在内的许多“无产阶级革命家”,真正走向革命的第一步,大都是手持大刀砍向欺压自己的土豪、劣绅或旧官吏的。这便是无产阶级的革命。
而今,却有一帮人手持“大刀”砍向无辜。
2010年3月23日,在福建南坪实验小学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凶器一连杀害13名小学生。
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一名凶手杀害七人,其中包括五名儿童。
2010年4月28日,广东雷州市雷城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持刀砍杀19名师生,其中18名小学生。
2010年4月29日,有人闯进江苏省秦兴中心幼儿园砍人,造成31人伤亡。
当然,在此前还有著名的杨佳袭警案,还有被称为“贵州杨佳”的何胜凯杀害法警案。
这些“凶手”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自己在别的方面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或其他“委屈”,继而以杀害无辜来报复社会。对于他们,说轻了是儒夫,说重了就是欺软怕硬的狗熊。
中国有句古话:冤有头,债有主,谁欺负了你,你就找谁算帐,这才够爷们儿。当然,这种“算帐”应当是以合法的手段,只有当你穷尽合法的手段仍不能为自己伸冤时,才可以动动“革命”的手段,比如手持一把大刀向那个欺压你的狗官头上砍去。
也许有人说这不是“革命”,这是杀人犯罪。我以为对这种“杀人”行为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具体理由如下:
一、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凡是如上述滥杀无辜者,往往是抱定了必死的信念的,以为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这样受害者往往是众多弱势的无辜者,而如果鼓励以“冤有头,债有主”的宣泄方式,向欺压自己的贪官污吏“讨还血债”,则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保护弱势的百姓是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
在许多“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中,我们的党员、干部往往都是在敌人要杀害无辜百姓的时候挺身而出,向敌人大喊一声:我就是你们要找的人!从而在敌人的屠刀下抢救了人民群众。而在屠杀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果凶手杀一个被他认为是迫害他的官员就能避免更多的“祖国花朵”惨遭杀害,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如果凶手杀对了,则被杀的官员罪有应得,如果杀错了,可追认被杀的官员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