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便(处)与中国法治
如果对上面的叙述与分析进行总结。在这里,我们至少可以感受到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做任何事务都是有代价的,有可能是以小代价获得高额回报,可以称之为一本万利,但必须记住,即使在这里,也需要“一本”,而非“无本”;也可能正面收获与代价付出是一半对一半,比如说我们在消费食物时,就常常排泄一半出去;还有可能付出较大代价而获得很少,比如说生儿育女几乎属于损己利人的事情[⑦]。进一步说,我们在计划任何事业时,首先得想到代价问题,如果成本高于收益,但又是生存维持与发展必须,还是得付出,而且必须得付出!但我们可能的思考就是在未来的某天,或许有些因素的介入,我们可以降低成本或者提高收益,从而增加总收益!
其次,即使在成本很高的情况下,也可以说就是几乎成为“废物”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考虑其存在的空间,否则也没有意义。比如说,在当今女权主义在欧美各国越演越烈,而且负面效果越加彰显,而在中国这个问题几乎不是问题,也几乎激不起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但是,中国的女性也有问题,但嵌在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语境下却有不同的问题需要分析与讨论[⑧],但也很少看见这方面的、出色的研究与分析,有的就是对西方社会的跟从而已!
再次, 即使是“废物”或许也有用!是否有用需要针对不同群体,因此有必要具体分析某种我们关注事物的具体语境以考察益处的范围,害处之范围,从而为我们思考如何变废为宝提供理论与视野前提,否则我们只能看到不好一面,只能将之一棍子打死,这是不应该有的态度与行为!
然而,仅即使在这个能够“变废为宝”的事业中,也不是说在任何时候就能够解决,而且有些时候根本不需要解决;如果要解决也得在时机成熟时(有可能是科技的作用,也有可能是实践的经过,人们逐渐接受)才能解决!
既然是学习法律的,而且也关注中国法治进程,必然想以此对中国法治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在今天,我们已经很少大篇特篇去分析法治这个主题,虽然中国的法治问题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大问题,能够看到的地方往往就只能在教科书中——好似,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在笔者看来,只要问题没有解决就还得面对、还得研究、还得最终解决或者实现它!
现在,在中国至少已经达成这么一个共识,中国未来法治的组成部分不可能再是纯粹的中国法律元素,也不可能对西方全盘抄袭与移植(让中国法治成为西方法治语境的一个注释[⑨]),只能是将中国因素与西方因素共同放在中国人的肚子里,让他们自己去消化,最后拉出中国的不好与西方的不好来,最终形成一种新的法治秩序来,就像原来犹太教如何向基督教转变一样,结局是犹太教的基础成为核心,吸收别人优秀部分,去掉自己不符合社会的那部分,也像佛教在中国的中国化一样,最终与中国的儒家、道家合二为一或者说儒、道、释并立[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