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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委托持股及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浅议委托持股及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黄亮


【摘要】在目前的经济生活当中,委托持股已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法律现象,且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屡见不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因笔者近日应某顾问单位的要求,为其拟委托持股及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委托持股;委托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救济
【全文】
  
  在目前的经济生活当中,委托持股已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法律现象,且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屡见不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因笔者近日应某顾问单位的要求,为其拟委托持股及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一、关于委托他人持股的问题

  
  1、委托持股及其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委托持股的规定,相反,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出资并进而成为公司股东,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中(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须进行登记。经登记的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或股东身份的最终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持有公司股权系要式法律行为,仅就委托持股协议而言,不产生《公司法》上的效力,对公司无约束力。委托人不能基于委托持股关系向公司主张权利或对抗第三人。委托持股的目的是委托人向公司出资并享有相应公司股权,但委托持股本身并不是直接的出资行为,而只是一种出资行为的委托,由受托人代其履行出资。由于委托持股关系不以公司法为基础,而以信托法、民法和合同法为基础,故委托持股将存在如下风险:

  
  (1)由于委托持股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一旦受托人不能偿还其自身债务,则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查封持股股权,并将其用于偿还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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