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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节水法律制度的对策

  2. 完善政府自身节水制度。
  
  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政府的率先垂范与导向作用,对节水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完善政府机构节水对策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府节水规划和节水目标;健全政府节水管理制度;突出节水重点,一是突出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节水。二是把好产品关,要严格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和作用;开展用水统计,加强日常管理等。
  
  3. 完善企业节水自我管理制度。
  
  企业节水管理,不同于政府节水主管部门的节水管理,是指企业采用科学的、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保证最经济、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企业节水管理主要包括: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加强企业用水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节水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水资源法律、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企业节水规划、节水计划、节水技术进步、节水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考核监督;负责新增用水项目的合理用水评价,参与增购用水设备和项目的审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培训。
  
  4.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各种节水中介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服务,促进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在发展中介机构过程中,既要确保其独立性,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服务职能。
  
  (五)完善节水技术创新制度
  
  1.完善节水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激励(incentive)是指运用产权、市场、政府等手段和方法以影响、推动、保护创新活动和成果,使个人和社会能够保持不断的创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创新激励的方式可分为四种。一是产权激励,通过确立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关系来推动创新者的创新活动。二是市场激励,通过市场力量,借助市场机制来推动创新。三是企业内部激励。四是政府激励,这是前三种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而实施的补救措施或辅助措施。这四种激励机制相互作用,彼此补充,构成了技术创新激励体制的基本内核。
  
  2.建立国家节水技术创新体系。
  
  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是组织科技创新的一种根本的、持久的制度保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其本质特征是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各个主体在实现该体系的各功能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存在着合理的相互联系机制。其中, 企业是研究开发、创新投入、产出及其风险与利益的直接承担者。研究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分别为创新提供开发应用新产品所需的技术和各类高素质的人才。此外政府发挥特殊的激励、组织、引导作用,有时候甚至成为直接的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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