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产权制度,建立有助于节水的产权体系。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建立要有利于维护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益,有利于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权制度改革关键包括:(1)合理界定产权主体或公共产权代理主体。这里的公有产权除现行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还包括省、市、县、乡镇四级所有。公共产权代理主体必须符合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和独立市场主体原则。(2)合理界定产权结构。根据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可在所有权基础上,分离出一系列权利,并明确界定不同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其权利行使救济方式。(3)建立权利流转机制。
3.建立依靠市场调节手段的新制度,如:节水配额交易制度等。
节水配额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其目的是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水源。企业节约下来的节水指标,将成为一种可以用于交易的“有价资源”和“无形财产”,既可在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商业交易,也可“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而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耗手段、导致手中缺乏能源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市场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节水配额。节水配额交易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性。卖方由于低于水耗限额用水而拥有节水配额,出售节水配额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耗或因减耗代价过高而不愿减耗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耗的节水配额,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四)完善节水社会调整制度
1. 合理界定社会调整功能空间,健全社会调整保障措施。
社会调整的作用主要不在于提供具体服务,而是在政府、市场和非正规部门(家庭、朋友、邻居等)之间起中介、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主要职能应包括如下: 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节水调查研究。对节水状况、发展趋势等到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代表本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会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分析、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研究节水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节水技术政策建议,协助政府贯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节水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制定自律性节水标准和规范,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节水有关的技术、人才、职业和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节水干部和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对企业的节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节水经验;创办行业刊物,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国内外有关节水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