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水制度设计理念和原则存在的问题
现行节水制度设计缺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缺乏统筹兼顾理念。主要表现为:节水制度设计仍停留在为应付水资源危机阶段,资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综合规划和决策体制尚未建立;现行立法规定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没有反映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理念,缺乏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政府、市场与社会调节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忽略了政府的合理定位问题;制度设计不协调、不系统,缺乏统筹,制度设计未统筹考虑节水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直接节水与间接节水关系、集中节水与分散节水关系、重点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制度设计偏重工业而忽视商业、建筑、交通节水等;偏重政府管制制度,轻视市场调节和社会调整制度; 偏重行政相对人节水责任,轻视政府节水责任;重实体制度,轻视程序制度。
(二)节水政府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节水政府管制制度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没有反映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理念;节水政府管制制度基本表现为行政强制实施的特征,90年代后,正逐步转向行政强制实施与经济刺激相结合,但行政指导机制和行政合同机制仅只是个别特例;节水政府管制体制不健全,政府的节水管理定位不准;大多数法律没有对照有关政府权力,明确规定相应的政府义务;在认识水平不太高、方法不完善、信息不充足的情况下,还容易出现“政府失灵”,产生不利于节水的后果。
(三)节水市场调节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传统的节水法律制度忽略了市场调控机制的作用,即使利用了一定的经济刺激也依赖行政实施,其弊端主要表现为:缺少节水交易市场,缺乏价格信号,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的经济合理性缺乏依据,计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市场流动性,难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缺乏市场激励,难以有效地调动节约水资源的积极性。
(四)节水社会调整制度存在的问题
节水社会调整制度根据调整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机构节水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节水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政府机构节水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节水认识还比较淡漠,缺乏节水考核奖惩制度等,缺乏统一宏观管理协调体制等;企业节水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用水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公众参与节水制度问题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主体地位不明确,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缺乏程序保障,社会团体特别是非政府节水组织的数量、规模、资金、影响仍然非常有限,[1]信息不对称、公开不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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