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被法警殴打,警方过问后不了了之,难道法警打律师就是法院内部事务吗?是警察不敢管,还是警察也觉得法警比自己有权,自己怎么能管人家法警呢?法院内部的事务,但是律师作为公民却被司法机关人员殴打了,作为保护人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为何对法警违法行为不予处置。而法警作为“准司法人员”,享有司法权,毕竟,法警的司法权多少还要高于警察的行政权,哪怕人家法警违法了,作为“低人一等”的警察还敢处置法警吗?
而因为立案难,律师认为法院违法办案,在据理力争时被法警殴打。法警打律师,是谁赋予了法警这样的权利,是谁给了法警这样的胆量,到底是谁想“打”律师。是背后的司法荒诞,是背后的司法权异化,是背后的司法权为行政权服务。我们的法院有时就像政府的一个部门,一个关键时刻替政府说话的有权部门,而且这个部门还要负责保护人民利益。当政府领导的利益与民相左,那么,领导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如一些案件连进法院的门都没有,这难道是立案庭法官的主意吗?不是的,法院也备受压力,法院也是遵照上面领导的批示——这些案件不能受理。法院哪怕受理了他敢判决行政机关违法吗?他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吗?暴力拆迁事件我们少见那个法院对房地产商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而且,那些以求司法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公民也被阻挡了法院大门之外。而我们的
行政诉讼法历来就是为走个过场而制定的,赶了一下潮流,紧跟了一下时代,要不外人会说行政机关自己首先不守法,没有以法律约束自己,那就制定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但是,我们的行政机关却在司法实践中不予公正执行,当法院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理想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凑效时,这样的行政权受限想必也只是为了门面光辉,这样的司法权公正行使想必也只是说说而已,这样的
行政诉讼法模式想必也只有中国的领导人想得出。
我们有时很难想象,为什么那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领导还照样高升,还照样逍遥,原来他们不需要为人民负责,只需要对他们的上级负责就行。而这些法警们,决定他们工作好坏的不是前去法院诉讼的民众,也不是代理案件的律师,而是管理他们的领导。你说领导能收拾自家兄弟吗?有可能,这个可能就是兄弟连累领导的时候,不知现在法警打律师,媒体的跟进报道能否连累领导,如果剑指领导,那么,我相信,不出所料,领导会下命令,对法警进行调查,但至于调查结果,我们不要抱太大期望,辞退,但之后过了这个风声还会聘用,谁让这个法警不识抬举,打人打到律师头上了,媒体跟进报道,领导脸上多没光,要是不处理这个法警,那么,这个领导估计也当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