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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二)拓宽融资思路,实现资金筹集力量的不断增强


  

  张德江副总理在河南考察农村公路建设时指出,“把农村公路建成幸福路、致富路、小康路,确保路通、车通、人通、财通。 ”我认为,要实现路路通,首先要实现建设农村公路的财路通。交通主管部门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样化。增加建设资金总量和税收、前期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建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加贷款额度,以此拉动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投资者的信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打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督查,确保地方配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招投标制度,实行建设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专项核算、跟踪管理,加强资金监查、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资金建设最佳效益。


  

  (三)强化建设质量责任,保证新建道路质量过硬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严格执行“计划立项、勘测设计、办理监督手续、成立监理机构、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交(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实现质量过硬的必经之路。建议整理评估以前各级下发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形成农村公路的合订本,通俗本,方便区县好学好用。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制,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真正把质量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和每个具体的责任人上提供方便。


  

  人民群众是农村公路使用的主体,公路建设的线路选择、设计标准、公路建设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应征求当地村委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要注重对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的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在公路改、扩建中,坚持沿原路进行改造、就地取材;不搞线路的大调大改、大填大挖,尽量避免征地拆迁,避免破坏自然环境。


  

  (四)加强管理能力,实现农村公路工作的三个“根本转变”


  

  “十二五”期间的农村公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三个“根本转变”。


  

  一是要实现以建为主到以养为主的根本性工作转变,必须建立健全已建公路由谁来管、怎样管、安全问题由谁来负责等相关规章制度。本着“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将公路日常养护分段承包给具体责任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具体责任和养护经费。


  

  二是要实现形成路产路权到按照路产路权落实义务责任的根本性工作转变,必须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九条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以及《路政管理规定》等专门法规,增强群众对路政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禁侵占公路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堆放垃圾、挖沟引水等行为;根据公路等级,在路口设立长、宽、高障碍,限制超限超载车辆进入。


  

  三是要实现粗放式农村公路管理到按城市化道路标准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性工作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科学治路。建立农村公路信息管理和数据更新机制,实现农村公路情况的快速反应,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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