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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中,部分工程设计欠合理,投入资金不足,单价受市场影响过大,难以控制,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新建公路质量不高。已建成的农村公路管理不力,相关机制不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养护经费和养护工具等保障无力,考核奖惩办法执行欠科学。造成少数已建好的公路因年久失修无法使用。同时,由于部分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煤车、水泥车和石子车等超限超载突出,打击力度不够,造成公路损坏快、损坏程度大,使有的公路年年维修,年年是烂路。在公路保护范围乱搭乱建以及在公路上堆物、晒谷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资料粗糙托缓进展


  

  个别施工单位、业主对质量、安全不够重视。个别以镇街做业主的,多数是甩手业主,对质量和安全没有加强有效监管,错误地认为有监理和质监人员控制质量,自己就可以对质量和安全不管不问。有些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够重视,导致返工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资料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造成资金拨付不畅,出现民工讨薪、工程进度放缓等现象,且有些施工单位故意虚报工程量。镇街组织交工验收不及时。有些农村公路旱已完工,但是镇街为业主的项目,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完善施工资料,导致无法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二、突出矛盾背后的共性问题


  

  (一)计划性决策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低[2]


  

  当前行政决策法制化程度低,市场经济之法制建设归根到底还是城市法制建设,近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程度低,计划性强。法律的优越性,“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距。坚定地遵守严格的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3]我国传统的公共决策方式较为陈旧单一,政策研究人员整体素质欠佳,公共决策系统及机构存在缺陷,从而导致了“多变决策”。公共决策摇摆不定,往往形成不了中心和统一意志,叫人“欲干不能,欲罢不忍”。


  

  这些决策缺乏规范性,多数是"经验决策"。即凭领导者个人狭隘的经验去决策现代化大生产的复杂问题。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公共决策低水平重复。甚至有很多时候是“唯诺决策”。一味附和上面的指示,决策时不把上级精神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往往导致“没有红头等红头,红头来了看风头,左顾右盼观外头”。


  

  (二)农村土地矛盾突出,征地拆迁纠纷复杂化


  

  一是弄虚作假严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所引发的纠纷中,由于农民对利益的追逐,多有过激举动,给法院举证和裁判带来较大困难。农民在承包土地时,实际动机较为复杂。现在的农村土地收入多数仅仅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除了耕作土地,大部分都有其他的生活来源,除了特别贫困的农户为了生计去承包村里土地外。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只是象征性地进行一些投入,或干脆将刚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待土地被征用后主张自身对土地的收益权。由于利益的驱动,农民在得知土地可能被征用的消息后,马上对承包土地上进行抢种,且尽量种植名贵树种、药材及其他经济作物,这完全是为应付征地而进行的弄虚作假,骗取高额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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