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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日本老年福利制度提高中国老年福利水平

  
  日本早在70年代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01年3月底,日本全国人口为1.2628亿,其中2000年出生的人口为118.0565万。去年日本全国死亡人数为94.3万,比上一年减少了2万多。另据统计显示,迄今为止,日本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2234.3万,占总人口的17.7%。目前15岁以下的少年人口为1831.5957万,比上一年减少了23.7318万,占人口总数的14.5%。这表明,日本人口老龄化严重。根据日本厚生省日前发表的调查表明,以65岁的老龄人为主的“老龄家庭”已达到626万户,首次超过了600万户,在最近的25年间增加了6倍。而且在老龄人口中的高龄人口,75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增长更快,到2020年将达到1605万,占总人口的12.5%。人口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预示着社会对于高龄老人的照料问题和高龄妇女的问题会日趋突出。在“老寿星”增加的同时,退休年金领取者和卧床等要社会照料的老人的比例也会大幅度提高。

  
  二、日本的老年福利

  
  在经济繁荣,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青壮年无疑是享受这些成果的黄金时代,但是老年是人生中的最后一段,如何使老年生活与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因为这将影响国民对于国家的信任度。日本在老年人福利制度和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日本政府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第一个关于老人福利的法律:《老人福利法》,可以说是“老人宪章”,因为它第一次明确了老人福利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在1986年、1989年、1990年曾先后三次进行了新的修订。主要内容有:政府出资修建特别养老院,为痴呆、卧床不起等体弱老人提供服务;强调开拓高龄者对福利社会创造的参与机制,发挥老人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特长,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探索和逐渐确立一种适合于老人居家养老的方式和体制,强化对居家养老提供家庭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建设,并在财政预算上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老人俱乐部”,吸引老人参与社会活动;强调社会福利的地方化和一元化,加强地方政府对老人福利的责任和职权。

  
  1989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推进老年人保险福利的“黄金计划”,使特别养老院落的设施增至290万个床位;照料支援中心的上门服务人员达17万人;短期入托服务设施可容纳1.7万人。

  
  日本在不断创造科技与经济神话的同时,也享受了科技与经济为社会生活、医疗水平带来的福音,人均寿命已成为世界上最长的国家,男性平均为77.01岁,女性平均为83.59岁。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日本原来的制度将难以应付未来的需求。根据调查,在65岁人口当中,平均两个人就有一个人在去世前需要看护照顾,其中有一半的人卧床三年以上,对于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看护目前有一半是由家人负责的。在看护老人的人当中有35%的人抱有嫌恶感,50%的人存在对老人的虐待行为,46%的人感到精神疲劳。家庭看护负担加重,制度中又存在医疗与福利分离,费用不公平等局限性问题。于是日本国会于1997年通过了一项新的公共照料保险制度——看护制度,已经在2000年4月1日开始实行。这种制度改变了过去过多依赖政府的传统,与保险相结合,由政府、社会保险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费用,使对老年人的照料更加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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