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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循环经济下的水资源保护
  
  1、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
  
  首先,要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水资源利用规划之中;其次,城市节约用水要真正落实 “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和管水制度到位。[5]最后,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2、建立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制度
  
  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企业和个人捐赠,对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水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资金倾斜,使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开发的资金风险社会化,有利于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
  
  3、健全水资源税费制度
  
  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作用。同时,应将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之一,尽快开征,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总之,采取国家实行环境税,地方实行排污收费的 “双轨制”,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入经济成本,有利于遏制水资源浪费和减缓水环境污染。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要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再生,保护我国水环境,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执法。目前,流域管理已是世界水资源管理的大趋势,因此,应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确立完善的流域管理体制,建议修改《水法》,由国家授权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制定单行法,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得到相应的提高并获得立法权,以实现统一规划、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部门的权威,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辖和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应配合环境行政部门的工作,这样就能有效地制止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大大提高执法效能;最后,要强化水环境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循环经济意识,转变传统经济观念,更新知识结构和强化环保科技技能,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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