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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



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

China’s Legal System of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Based on Recycling Economy Perspective

王燕


【摘要】水是万物之源,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水资源;法律;循环经济
【全文】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七大重点流域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断面为三类水质,21.6%为四类水质,6.9%为五类水质,13.8%为五类以上水质;主要湖泊富养营化问题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水质90%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2]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将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调、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倡导。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其基本内涵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具体到水资源的保护,是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尽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经济将水资源保护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引向“源头治理”、“污染预防”,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节水型社会,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年全国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和 95%,则污水再生量将达到 680亿m3~850亿m3和1000亿~1450亿m3,将大大缓解未来我国水资源紧张状况并改善环境。[3] 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水资源保护立法,让其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运转的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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