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行政监察法》对于促进和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以及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1998年,《行政复议条例》升格为《行政复议法》。该法的颁布实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经济的行政救济途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行政复议制度。
2000年的《立法法》和2001年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为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提供了相应的法规范。
2003年颁布、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在规范内容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广泛性,并且对核准、认可、登记等形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认了《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
2003年颁布、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04年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仅其立法过程很好地体现了广泛的民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而且其所规定的内容及相关内容的规定方式等,都较好地体现出专业性、技术性、科学性、服务性、便民性和责任性,标志着中国在立法理念和技术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民主参与和权力配置的重新审视探索期(2005~)
伴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各个层面的立法数量猛增,各种形式的执法运动、专项治理活动接连不断,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数量得以不断拓展,法学著述如雨后春笋般地推出,到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2005年以降,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出现了与以往所推进的程序很不相同的重新审视动向,一方面表明有关部门对相关立法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以往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机制面临着重新审视和加以完善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