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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杨建顺


【摘要】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中国特色行政法学。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制体系;法制建设;回顾与展望
【全文】
  

  引言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主要可以划分为大陆法系行政法和英美法系行政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英美法系国家开始重视和吸收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建设的经验,注重对行政主体的资格、组织、结构、行政效率以及行政行为运作方式的研究借鉴,强调对行政的信任,在一些专业领域部分地放弃司法干预;大陆法系国家则积极吸收英美法系国家的理念和思想,强调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保障个人权利的主要手段和机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起并在不断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制约法和行政救济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建立起并在不断发展中国特色行政法学。无论从进一步完善中国行政法和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还是从与各国交流互补的角度,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课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


  

  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个时期,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的管理任务、规则和管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新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范。虽然立法、司法、行政职能没有严格地区分开来,全部统一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虽然在法规范制定过程中党政合一、政府主导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然受到了重视,并且,大量的法规范乃至相关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普遍的执行。虽然以现在的标准来评价当时的情况时,可以指出行政管理存在并非完全依法办事,甚至主要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政策和领导人指示、命令办事等问题,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依政策和领导人指示、命令办事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或者可以说,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各类规范的顺利建立和完善。在法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来看,政策的推动、领导人的决策本来就应当发挥其无可比拟的主导和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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