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建设
Conservation culture and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s construction
武亦文
【摘要】“生态文明”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写入十七大报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来说都是一个契机。环境法制建设应该利用好这个契机,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自身的体系完善和建设中。本文仅就此做一个粗略的探讨。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制
【全文】
一、生态文明提出的背景
党的十七大创造性的将“生态文明”写入报告,宣示着“生态文明”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将指导我国今后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工程。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实际上,中国政府早在上实际九十年代就开始提及“生态文明”的概念。1999年,时任中国政府副总理的温家宝说“21世纪将是一个生态文明的世纪”。而这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报告,既是我国多年来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取得成果的总结,也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所取得的最重要认识成果的继承和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实际上是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
生态文明的概念,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与之相对的有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与之相应的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从前一种分类来看,人类历史发展至今,从早期的农业文明到近现代的工业文明的缔造,每个阶段都标志着人类生产力的质提升。农业文明又称黄色文明,它是人类告别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的开始,自此人类有了更稳定的生活范围,城邦出现,社会不断扩大成型,这是一个生产力质的飞跃。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现代化生活,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更加的强大。然不容我们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伴随着每一次生产力质的提升,人们活动范围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的恶化导致生态失衡,资源的不断开采利用导致的资源枯竭。正如恩格斯对我们的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都报复了我们。”而现在人类正在吞下自己多年种下的苦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和认识迅速升温,1972年,联合国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郑重声明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自然的义务;90年代以后,以《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国际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和国际公约的问世,标志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1]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报告,这也预示着人类文明发展新一个阶段的到来。生态文明较之于农业(黄色)文明、工业(黑色)文明来说,可以称之为“绿色文明”,是指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