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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语境下解决涉法涉诉环境信访的理念

  六、确立环境信访的预防性救济理念
  
  目前环境信访的特点是集中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化学品污染等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损害环境公益的同时,也对信访人的环境私益造成严重损害,属于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共同受害,法律没有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因此实践中对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一般被法院驳回,而环境私益因为缺乏直接利害关系要件,也得不到司法的确认,这是引发环境信访涉法涉诉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解决环境纠纷的角度,环境信访的产生是基于环境纠纷引起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利益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环境信访对信访人、信访机关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非常大,交易成本很高,即便环境信访成本可能多数情况下低于环境诉讼成本,但是涉法涉诉的环境信访可能不仅仅是诉讼成本的问题,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连锁的负面影响和严重的生态后果,并可能导致难以承受的生态损害赔偿。[13]
  
  另一方面,环境损害具有缓发性、累积性、潜伏性和复合性特征,一旦环境信访人的人身健康受到侵害,表明环境损害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而且恢复污染的环境为原生态环境很难或者费用高昂,难以承担。因此,应该树立环境信访的预防性救济理念,与事后救济理念并存,而以预防性救济理念为主。
  
  总之,由于理念是在人们脑海中形成的公式化想法或系统而确切的思想或观念,理念对人的行动起着支配和导向作用,在环境法治视野中形成的环境信访法治化理念,是在法治语境下有效应对解决涉法涉诉环境信访的前提,必须转变对涉法涉诉环境信访的传统支配性理念,确立环境信访法治化的全新复合理念,以有效指导环境信访机关、环境信访人和公众共同和谐解决涉法涉诉环境信访的两难困境。
【作者简介】
谢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应用,法律的经济分析。
【注释】 张荣华、张丽敏著:《浅谈新形势下环境信访的主要表现及对策》,载《山东环境》2003年第2期,第21页
杨适著:《古希腊哲学探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13页
梁治平等著:《新波斯人信札一变化中的法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4月第1版,第62-63页
张召文著:《环境信访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对策》,载《云南环境科学》2002年第4期,第41页
杨育杰、陈德平著:《环境信访案件的产生原因及防范对策》,载《山东环境》2003年第115期,第29页
【南非】塞贝著:《监察专员在改善公共管理方面的作用》,载《亚洲监协第七次会议国外论文集》,源http://www.mos.gov.cn/Template/article/display0.jsp?mid=20031216000123
上海市信访办公室著:《学习考察国外申诉专员制度—上海市信访系统赴澳大利亚、香港培训考察》,载《上海信访》2003年第12期,第14--16页
【港】戴婉莹著:《申诉专员制度与公民监察权》, 载《亚洲监协第七次会议国外论文集》,源自http://www.mos.gov.cn/Template/article/display0.jsp?mid=20031216000107
【台】吴嘉生著:《环保纠纷解决之研究》,载《台湾中兴法学》1998年第9期,第53页
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发布《环境信访办法》
应星著:《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62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环境信访办法》,网址:www.zhb.gov.cn/info/gw/juling/200606/t200>
严重的环境信访案件如:1986年至1987年间,河南省信阳地区接连发生3次特大污染事故,造成农民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一部分农民便自发地开始“抗粮”、“抗税”,拖到1987年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致使罗山县10个村的上千农民联合要求上访行署以表示对那些践踏农民利益者的抗议,经过县乡干部苦苦相劝,才暂时平息了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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