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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权概述/侵害所有权

  
  (三)侵害动产

  
  侵害动产,是侵害财产所有权中最常见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非法侵占。前文已经指出,没有法律根据而非法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是非法侵占动产。非法侵占动产,不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以侵占所有权为目的,均构成非法侵占动产。在侵害动产的财产侵权行为中,以侵占所有权为目的而非法侵占,属于严重侵权行为。此处所谓“非法占有”,主要是侵权行为人以夺取占有、使用或者收益等权能为行为追求,且以恶意占有为限。[13]

  
  2.非法损坏。加害人因其故意或过失而致他人动产毁损、灭失,构成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负侵权责任。毁损,是指原物仍然存在,但在物理形态上受到损坏或在物的内在价值上减少,或者二者兼百有之。灭失,是指原物因遭受他人非法侵害,使其不复存在,或者不以原的形态存在。故意毁损、灭失他人的动产,构成侵害财产所有权;过失毁损、灭失他人的动产,亦构成侵害财产所有权。[14]

  
  3.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非所有人或无合法授权的人擅自将所有人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对无权处分行为,所有权人可以承认其处分的效力,使无权处分合法化。[15]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16]当受让人取得时为善意无过失者,无权处分构成侵权行为,应依善意取得制度和侵权法规定,追究无权处分人的侵权责任;当受让人为恶意时,负返还财产责任,无权处分人依侵权行为赔偿其他损失。

  
  4.非法出租。非法出租,是指无合法权利而擅自出租他人财产。一般的非法出租构成违约行为,如违背不得转租的约定而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将租赁财产转租他人。与所有人之间无租赁合同而擅自租赁他人财产,且未得所有人追赶认的,构成侵害财产所有权,应废除非法出租合同,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所有人的财产损失。[17]

  
  5.其他侵害形式。实践中,侵害动产的形式还有很多。例如,非法查封、扣押他人财产,妨害所有权行使的行为,如禁止所有人依法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为妨害所有人依法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所有人可以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再如,侵害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物品,对受害人的精神利益造成损害的,除了应当赔偿财产的损失之外,还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害。[18]

  
  (四)侵害不动产

  
  前述侵害动产的五种侵权形式,都可以成为侵害不动产的行为。除此之外,侵害不动产还有以下两种行为:[19]

  
  1.侵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这种侵害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和集体财产所有权。该行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侵害不动产所有权本身,如未经批准而使用或占有土地,虽经批准而超过标准使用土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等等;另一类是损害土地等自然资源的行为,如破坏,等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土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设有侵权特别法规范,应予以适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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