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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权概述/侵害所有权

  
  3.在责任方式方面,财产侵权行为适用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害财产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财产适用于因侵占财产而使受害人丧失占有的情况,恢复原状则适用于财产受到毁损而能够修复的情况。而赔偿损失的适用是广泛,几乎可以适用于一切侵害财产权的场合,只是在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能够足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不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这些责任形式,都是财产责任方式,体现了财产损害以财产责任形式救济的原则。

  
  4.在责任范围方面,财产侵权行为的责任范围以财产损害后果为依据确定。依照价值规律和交换法则以及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对财产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因而,侵害财产的责任范围的确定,应以加害人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的大小为依据,任何人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害,都应以等量的财产作补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并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诚然,在确定侵害财产责任的时候,有的需要考虑过错程度,如侵害债权应以故意为必要,无权占有人是否负返还财产的责任应依其基于善意、恶意而定,但这些都是确定有无责任的根据,而不是确定责任范围大小的依据。

  
  (二)侵害财产权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侵害财产行为作出不同分类,归纳起来,主要有:

  
  1.侵害国有财产权、侵害集体财产权、侵害私人财产权。这是根据侵害财产权利的性质作出的划分。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这些财产尽管有公私之分,但在法律上必须贯彻平等原则,予以平等保护。[2]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法律地位,无论是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还是侵害私人财产,在法律上均受平等保护。

  
  2.侵害物权、侵害债权、侵害知识产权。这是根据侵害财产权利的内容作出的划分。侵害物权是以物权为对象的财产侵权行为,侵害债权是以债权为对象的财产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是以知识产权为对象的财产侵权行为。对于侵害物权来说,又可以分为侵害所有权、侵害他物权和侵害占有几种形式。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侵权构成的要求不同,侵权行为的方式不同,权利损害的救济方法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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